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
春季开学,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制止教育乱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就教育收费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2577号),并及时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性价格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校(园)、中心要在开学初再开展一次收费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总结务必全面,涵盖自查方式、自查内容等。市区学校将总结上报教育局党委(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纪检组,外镇学校存档,以备督导检查。
请各单位严格贯彻以上要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校执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946015、3946014。
中共牙克石市教育局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