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政务公开 > 关于切实做好制止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制止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次数: 66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字体大小: ]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

春季开学,为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好制止教育乱收费工作,市教育局就教育收费工作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22577号),并及时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性价格收费许可证》变更工作。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收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投诉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校(园)、中心要在开学初再开展一次收费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总结务必全面,涵盖自查方式、自查内容等。市区学校将总结上报教育局党委(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纪检组,外镇学校存档,以备督导检查。

请各单位严格贯彻以上要求,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检查组对各校执行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39460153946014


                         中共牙克石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3月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