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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牙克石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9 浏览次数: 33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牙克石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

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驻牙各单位:

现将《牙克石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牙克石市引进高层次及

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工作力度,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真正做到“引得进、留得住、用得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引进市外人才,适用本意见。

二、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各类注册师资格之一的专业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专业又为用人单位所急需的人才;

4、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技项目及安全生产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5、持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在我市进行开发生产的人才;

    6、能够带动我市一个专业、一个学科、一个产品及企业快速发展的各类特殊人才;

   (二)紧缺人才是指用人单位事业发展急需,且在全市范围内一时无法招聘到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引进人才政策

    全额或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不受编制数额限制。超编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空出编制优先为引进人才落编。

四、引进人才的方式和程序

    (一)引进人才的方式

1正式调入用人单位工作。

2不调转任何关系,只按照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工作项目协议,长期、定期或不定期在用人单位工作。

3用人单位与引进的人才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

4为鼓励和稳定我市现有人才,对于市内具备引进人才条件而用人单位又急需的人才,只要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批后,可调入用人单位,享受引进人才的同样待遇。

    (二)引进人才的程序

1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半年(紧急情况除外)向组织或人社部门提交引进人才计划。

2组织或人社部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拟引进人才的专业及层次上的紧缺程度,筛选形成初步人才引进计划并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3每半年或一年召开一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的人才引进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各用人单位提出的高层次、紧缺人才的需求情况,研究制定引进人才的数量、专业要求等引进计划。

4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计划随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未能纳入引进计划,而实际工作又急需的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可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来保证特殊需要。

5引进人才实行《引进人才工作证》。用人单位应当为引进的人才办理《引进人才工作证》。《引进人才工作证》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颁发。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在工资福利待遇、申请课题和科研项目资助、申报科技成果奖励、子女入学与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本地人才和本地居民相同的待遇;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优先考虑,对有关引进人才建立破格申报制度(按自治区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二)引进的人才可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到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手续;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是农业户口的,可随同其办理城镇户口。到乡镇单位工作的,可以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常住居所安置在我市市区,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由国外、境外引进的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才,可凭《引进人才工作证》、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和原籍户口迁移手续,由我市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落户手续。在国外已获得长期(永久)居留权的,可凭《引进人才工作证》和本人所持中国护照申报暂住登记。外国国籍的人才来我市工作,按照聘请外国专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聘任和居住手续。

   (三)对引进人才中,凡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或正高职称的人才,建立人才补贴制度。可每月享受2000-8000元的生活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8000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00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000元;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带头人2000元。

    对于以上引进人员中,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为其提供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一套,并给予10-30万的车辆购置补贴。

    具体标准为:两院院士200平方米,车辆购置补贴30万元;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带头人150平方米,车辆购置补贴20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20平方米,车辆购置补贴15万元;部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学术带头人100平方米,车辆购置补贴10万元.对在我市工作十年以上的引进人员,可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上述人员,根据其配偶或子女的实际情况可聘用1人到事业单位工作,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的相关待遇。市区内的现有人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四)按照本办法规定引进的人才,其专业技术职务可以不受单位原有岗位数额限制直接聘任,享受相应待遇。其中,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由人社部门单独予以核定。

(五)引进到我市工作的留学人员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享受《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呼伦贝尔市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政策;其在国外取得的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经审核确认后均予以承认。

(六)市委、市政府每三年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进行一次表彰奖励。同级财政对引进人才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在人才开发经费方面给予奖励性补助。

 六、工作要求

(一)对于符合我市人才引进年度(半年)计划的引进人才的手续,有关部门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履行相关手续。

   (二)市政府各经济部门以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将人才引进工作当作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参与人才引进工作。

(三)组织人社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引进人才。

   (四)引进人才必须是纳入引进计划范围的或虽未纳入引进计划但确属实际工作急需,所有引进人才的条件、标准、程序,必须通过媒体予以公开。对于能够形成竞争的岗位,必须由组织、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严格按照程序,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方式择优录用。引进人才的全过程接受纪检委监察局的监督,严禁暗箱操作。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对于引进人员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纪的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以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和此项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五)成立我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由组织、纪检监察、宣传、人社、编办、财政、审计、教育、卫生各部门联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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