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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18 浏览次数: 69 信息来源:市检察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9-08-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承担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职能。我院年均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等各类案件500件以上,占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办案量的六分之一。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国有林区和呼伦贝尔市较大的基层检察院,现有15个职能机构,纪检组以及机关总支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我院核定专项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5人。 实有干警77人,后勤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7人。我院现有政府统一聘用人员18人,自行聘用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2018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部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我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2267.68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40.19万元,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年初预算数1761.97万元,增加278.22万元,增加13.64%,增加原因为一是追加人员工资,二是追加业务装备经费。

2、其他收入227.49万元,为地方财政拨付退休人员经费及基本建设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668.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267.6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00.47万元;支出总计2,668.1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99.0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03.07万元,下降7.10%;支出总计减少203.07万元,下降7.10%。主要原因:一是本级财政2018年安排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财政厅安排项目支出比2017年安排的项目支出有所减少,三是2018用于信息化及网络购置的支出比2017年减少。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0.19万元,占9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27.49万元,占1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26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97万元,占68.00%;项目支出727.16万元,占32.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40.6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00.47万元;支出总计2,440.6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399.0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63.60万元,增长2.70%;支出增加63.60万元,增长2.70%。主要原因:一是公益诉讼办案费用增多,为保证办案质量,增加相关经费支出;二是人员基本工资调增;三是本级财政2018年安排基本支出比上年基本支出有所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9.04万元,占61.20%;项目支出652.61万元,占32.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9.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0.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29.10万元、津贴补贴666.45万元、奖金27.8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8.3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06万元、住房公积金77.89万元、抚恤金15.70万元、奖励金0.1万元。较上年增加83.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较上年增加;二是社保缴费增加。公用经费208.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4.70万元、手续费0.13万元,水费1.19万元、电费6.30万元、邮电费6.06万元、取暖费32.04万元、物业管理费10.84万元、差旅费6.71万元、维修(护)费11.47万元,会议费1.25万元,培训费0.88万元、公务接待费4.50万元、工会经费18.60万元、福利费14.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71万元、较上年增加4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至办公楼新址各项保运转支出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5.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5万元,完成预算的96.2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7.05万元,完成预算的96.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用款比预算支出少;二是本年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5万元,占95.60%;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占4.4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1.48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支出,车均购置费30.74万元,较上年增加61.48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办案任务大,执法执勤用车报废两台,需新增两台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58万元,用于燃料费、过桥费、汽车维修费的支出,车均运维费3.95万元,较上年减少3.4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车辆后公车运行维修维护费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50万元,接待70批次,共接待38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视察,其他单位人员考察、办案交流、开会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48万元,比2017年增加40.27万元,增长23.90%。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至办公楼新址保运转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8.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96万元,比2017年增加47.36万元,增长32.50%,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增信息化项目和通用设备采购项目支出,包括政法、检测专用设备采购,录像编辑设备采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9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5.9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搬迁办公楼新址后进行物业管理采购,聘请物业公司对物业事宜进行统一管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9辆,待报废车辆10台,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囚犯的押解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我院重点项目支出持续进行了3年绩效评价。设置了管理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既可评价部门绩效完成程度,还能够评价部门绩效指标值设立的科学合理性。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470-7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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