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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次数: 73 信息来源:市检察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承担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在作为社会主义法系的中国大陆,检察院与法院、政府并列,称为“一府两院”其职权主要有:审查批准逮捕、决定起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职能。我院年均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等各类案件500件以上,占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办案量的六分之一。

(二)部门主要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受理不服有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侦查监督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3、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查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4、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该类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6、案件管理部门

负责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7、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8、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是内蒙古国有林区和呼伦贝尔市较大的基层检察院,现有15个职能机构,纪检组以及机关总支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我院核定专项行政编制85人,事业编制5人。转隶到监察委干警17人,现有干警61人,后勤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36人。我院现有政府统一聘用人员14人,自行聘用人员12人。

(二)单位设置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无下设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的要求,根据财政部2018年政府收支科目规定,分类安排情况如下:

安排公共安全支出1596.8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其中在职人员经费1102.31万元;基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33.54万元,办案业务费288万元、业务装备经费73万元。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2万元。

安排住房保障支出82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款。

 

收入预算1761.9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00.17万元,增长39.64%,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预算1761.97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500.17万元,增长39.64%,增加原因主要是由于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后人员经费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76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1.97万元,占比100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占比0 %;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 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 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76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94万元,占比79.5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361万元,占比20.49%,主要用于检察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方面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61.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1596.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426.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检察办案费和业务装备费方面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3.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9.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8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3.9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方面的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5.6万元,比上年增加62.1万元,增长142.76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下降) 0 %。

2、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2.1万元,增长15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2.1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2.1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主要是由于2018年我院新增执法执勤用车购置62.1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5.91万元,比上年增加40.21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是我院新建办公楼物业、取暖等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2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9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0辆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对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进行公开。项目绩效目标主要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方面设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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