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牙政办字〈2014〉57号)、《关于印发<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牙政办发〈2014〉40号)要求,经过公告、报名、初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康永泽等6名同志担任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具体名单如下:
康永泽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律师
郑明亮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律师
刘 寒 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晓贤 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卓 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春龙 内蒙古鑫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按照《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聘期两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为表彰王玉梅律师多年担任我市政府法律顾问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特授予其政府荣誉法律顾问称号。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