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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7-07 浏览次数: 69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 字体大小: ]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驻牙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决策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牙政办字〈201457号)、《关于印发<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牙政办发〈201440号)要求,经过公告、报名、初审、征求意见等程序,市政府研究决定聘任康永泽等6名同志担任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具体名单如下:

  康永泽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律师

郑明亮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海拉尔分所律师

    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晓贤  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内蒙古敖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春龙  内蒙古鑫隆律师事务所律师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方式按照《牙克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聘期两年。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的组织、协调、联络工作。

为表彰王玉梅律师多年担任我市政府法律顾问所做出的巨大贡献,特授予其政府荣誉法律顾问称号。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201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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