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执法部门、驻牙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5〕116号)要求,我市自
一、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
经清理,牙克石市现有行政处罚主体82个。其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4个,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19个,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29个(详细名单见附件)。此次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1364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缴销行政执法证188件,均已经在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登记系统进行了注销(详细名单可到市政府网站查询)。
二、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公示的行政处罚主体履行行政职责,只有经过公示的执法人员才能上岗执法。执法过程中必须出示证件。未办理或未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严禁上岗执法。
三、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今后,在机构改革和部门调整中,新组建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申请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社会公示,行政执法人员调整,也要及时对新进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和收缴调岗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市政府法制办是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执法人员资格的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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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牙克石市行政处罚主体单位名单
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牙克石市行政处罚主体单位名单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34个)
市公安局、市发展与改革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农牧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防火办、市教育科技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卫生与计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牙克石支行、呼伦贝尔市国家安全局牙克石分局。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执法机构(19个)
市档案史志局、市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保密局、市地震台、市盐务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草原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卫生监督所、市运输管理站、市公路养护管理站、市公安局交巡大队、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森林公安局、巴林森林公安局、免渡河森林公安局、乌奴耳森林公安局、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单位(29个)
市价格监督检查所、市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水政监察大队、市环保监察大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南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西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北分局、市卫生监督所、市林木种苗站、市林业工作站、市木材检查站、免渡河林场、牙克石林场、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市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市政管理处、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市社会救助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巴林林业局、免渡河林业局、乌奴耳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