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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8 浏览次数: 313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小: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监理单位:

为严格落实各方参建主体责任,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多发态势,现结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现行行业标准,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高处作业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项施工方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完善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签字手续后方可上岗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监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实施。

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高处作业人员上岗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管理员应参加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帽、安全带应定期测试,淘汰不达标产品。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佩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下颚系带,安全带要有可靠系挂处,应做垂直悬挂、高挂低用。工程施工中,为防止落物和减少污染,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全封闭。脚手架架体内必须按规定张挂安全平网,要设置首层网、层间网(每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操作层随层网。安全平网应绑扎牢固,网内不得有杂物。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重复使用的在使用前必须经过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三、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各临边、洞口及操作面应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按规范要求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严禁拆除。进行临边高处作业和洞口作业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产品,并采用有效措施加以固定。临边防护栏杆应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刷红白相间警示色。对短边尺寸大于1.5m的孔洞周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底部应加设安全平网。电梯井门应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其高度应在1.5m至1.8m范围内。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超过10m)应设置一道安全平网,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cm;安装拆卸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所有临边、洞口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移动。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进行联合审批,履行签字手续,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脚手架施工层底部的立面外侧必须设挡脚板,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四、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模板支撑和拆卸、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门窗作业和进行预应力张拉时的悬空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监理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高处作业人员交接班记录,严禁无关人员登高作业。

五、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移动式操作平台及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在操作平台上显著位置须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的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其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超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棚。

六、高处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时,施工企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带等),特别是脚手架搭设及拆除,钢结构安装、玻璃幕墙施工和外墙门窗安装等悬空作业环节,要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七、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正合格后再进行查验。施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八、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含24m)的外围必须架设安全平网(挑网),第一道安全平网在高度10米内必须搭设,以后每增加10m高度须架设一道。安全平网搭设应采用悬挑式,平网宽度不得小于3m,搭设必须牢固可靠。

九、脚手架搭、拆期间以及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范围下方如为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十、施工、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的现行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做好安全防护,并且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公司月检、项目部周检以及企业和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必须将高处作业作为检查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十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开展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高处作业方面的全面排查工作,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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