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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19-03-24 浏览次数: 140 信息来源:文体旅游广电局 [ 字体大小: ]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牙克石市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牙克石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牙克石市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贯彻党中央有关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牙克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市关于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管理、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体育、旅游活动。

(四)负责推动艺术事业发展。管理、规划全市专业艺术工作,管理、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推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监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统筹规划全市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

(八)负责统筹规划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工作,重点加强冰雪旅游。负责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

(九)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其安全生产和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十)监管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市内各广播电视站(含差转台)的管理,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发射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工作。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制定科技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十三)负责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系统重大工程、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文物保护工作。协调、监督全市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文化遗产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承担推荐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文体旅游广电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分工。

关于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

(1)市文化体育旅游广电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

(2)交通运输局负责其他船舶及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安全监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监管。

第四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信息宣传、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统计、财务、信访、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史志、政府采购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配合市政务服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制工作。负责文体旅游广电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文化广电事业发展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群众文化和专业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拟订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全市性大型文艺活动和艺术展演等。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等工作。指导全市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和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市文物考古工作,指导全市文物的发掘和保护,监督全市各类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及重要遗址的保护管理。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负责文化遗产和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负责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无线、卫星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设施和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工作和技术保障工作。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拟订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市内各广播电视站(含差转台)的管理,依法管理广播电视发射工作。

(三)体育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群众、竞技、青少年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赛事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承办参加全国、全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及各类单项比赛。归口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管理全市性体育馆、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四)旅游资源产业融合办公室。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会展的组织实施等活动。负责文化、体育、旅游、广电产业项目的论证、推进工作,编制、申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承担文化、体育、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和市场推广、产品推介工作,促进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承担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以及旅游公共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全市乡村旅游、家庭旅游、冰雪旅游等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全市各类旅游景区、示范区、度假区、旅游营地的建设。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群团等工作。

第五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行政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 4名( 1 正 3副)。

第六条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牙克石市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牙克石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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