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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104 信息来源:工商联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党发〔2018〕23号)文件精神,着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环境,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狠抓政策落地见效

(一)加强减费降税政策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文件中减税降费8条措施。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台账,开展减税工作督导,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开展涉企非行政事业性收费大清查,全面清理各种违规收费,坚决打击变相指定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企业负担情况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实施涉企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服务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强化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多层次、多角度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知晓率。邀请专家学者面向企业召开政策培训会、宣讲会,提升企业运用政策能力。选树一批可信、可比、可学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先进典型,凝聚全社会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共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二、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三)争取扶持奖励资金。加强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领域各行业预算内扶持奖励中小企业资金和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创新发展、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四)争取纾困基金。积极争取自治区设立的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为我市因暂时融资困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过桥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融资担保中心等有关部门)

三、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强化融资服务。搭建政银企信息对接平台,推动精准对接、深度合作,开展不同规模、各种形式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活动。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资金需求和困难,为企业争取信贷支持创造条件。用足国家关于支持合格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口径小额贷款和“助保贷”政策,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拓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注册地在我市的民营企业,在境内成功上市融资,给予 20万元奖励。建立完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对签约项目的履约情况定期督导,适时调度,确保签约资金按计划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金融办、工信局、工商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及各金融机构)

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市场主体

(六)引导企业发展壮大。支持有基础、有潜力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提升核心竞争力,实施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政策。加大对社会贡献大、解决就业多、创新能力强的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政策的资金扶持力度。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经济效益好、上缴税收多、创新能力较强、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住建局、工商联)

(七)完善服务体系。每年财政预算安排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为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需求、政策和技能培训、科技创新、市场推广、咨询服务、荣誉奖励等。选取骨干民营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和“点对点”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继续推进暖企行动,定期到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及时掌握企业享受政策情况,并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予以有效扶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暖企暖心暖经济。(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工商联、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财政局、金融办等有关部门)

(八)定期向市内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定期以新闻发布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突出森林绿色食品加工、冰雪经济、四季旅游、耐冷工业测试等优势产业,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有关部门)

(九)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根据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优势,强化项目包装,把握好招商引资重点和方向,通过委托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小分队招商等灵活多样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好招商引资,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精准度和成功率。注重招商成果的落实,对已达成协议的项目持续跟进,对达成意向的项目逐一明确责任地区和部门,指定专人跟踪落实,努力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十)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反映和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困难,对在服务会员、以商招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1-3万元奖励。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扶持基金,结合实际需求提供免费的能力建设、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人员轮训等服务。对牙克石经济建设、促进就业(人数达100人以上)、社会责任等贡献突出的行业商会协会给予专项补贴或其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十一)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全面公开涉企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一次告知、一窗受理、一次办妥”机制,为民营企业办事提供明确指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十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对存量政策进行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存量政策,做好增量政策审查,严格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增量政策。(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十三)建立涉企政策制定征询民营企业家意见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作用,召开政府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开展大型招商、制定经济发展政策、研究产业规划等重大经济活动时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加。在制定有关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前,征求民营企业家代表意见,确保涉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

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十四)强化正向激励。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民营企业家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及参加劳模等评选,提升民营企业家荣誉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统战部等有关部门)

(十五)推动民营企业规范化发展。推动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进行产权明晰化、多元化和结构合理化,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党的组织。(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工商联、工信局)

(十六)规范机关公职人员服务行为。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公私分明,要坚持亲而不疏,主动服务企业;要坚持清而不浊,坚守法纪底线;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中,应当坦荡真诚、尽职服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经所在党组织批准,可以应邀参加企业及商(协)会组织的符合规定的各类活动,可以按照有关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不得向企业转嫁应到由所在单位承担的费用支出。

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十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禁行政执法机关以查处经济纠纷为由直接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涉案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能够主动配合行政执法机关调查取证、没有社会危险性、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保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十八)提供法律服务。成立法律维权委员会,建立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民营企业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为民营企业开展维权服务。严格落实最高检关于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11个执法司法标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十九)全面化解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积极化解企业政府性债务,确保按时限要求予以清偿。(责任单位:市政法委)

(二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实名举报为官不为、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全部核查、精准追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成立市非公有制企业权益保护中心,建立健全分级负责、配合联动的投诉受理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办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跟踪督查办理结果。(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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