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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政社区“三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 148 信息来源:乌政社区 [ 字体大小: ]

 

乌政社区“三务”公开制度

(试行)

 

“三务”公开制度即“上情下达制度”,是向我居广大党员和居民通报党务、居务、财务情况的制度。坚持“三务”公开制度,可以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居务和加强监督的积极性。

一、公开主体及对象

党务公开主体是党员大会和居党支部委员会,对象是全体党员。居务和财务公开主体是居委会,对象是全体居民。

二、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

情况;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支部委员会议决事项;

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治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干部的调整任免、

党员干部的奖励和惩诫;党组织调整选举;入党积极分子培

养、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员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其他应公开的重大事项。

(二)居务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

署;年度工作目标、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其他应公开的重大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及程序

公开应采取召开专门会议或发文、公示等形式进行。党务、居务和财务情况一般每季度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公开。属于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可暂时不予公开,但事后必须选择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四、监督与追责

注重“三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映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对暂时拿不准,可能涉及党内秘密、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立即公开事项,应报镇委相关部门进行公开前审查。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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