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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党支部 民主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 37 信息来源:统计局 [ 字体大小: ]

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是一项党建工作制度。为加强我局党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时间半个月至一个月。

三、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深化统计改革,促进机关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局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基本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局党组的指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

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并在小组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几点要求:

1、每个党员要提高对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认识,自觉参加评议工作。

2、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支部要认真组织评议,严格掌握标准,提出正确的组织意见,做好妥善的处理工作。要加强思想工作,使评议党员过程成为对党员思想教育的过程,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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