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党组的工作职责,完善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牙克石市基层党组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一)党组对市委负责,服从市委的领导。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二)党组在内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行集体领导,按照总揽全、协调各方的原则,集中精力抓大事,支持行政履行职能、依法行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党组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具体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及牙克石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工作;
3、规划、部署、检查和总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4、听取机关党支部工作汇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党组的意图,及时提出任务、要求和建议;
5、其他必须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党组实现集体领导的主要方式:
1、通过制定议事规则,讨论重大原则问题,集思广益形成决定;
2、通过党组成员担负的行政领导职务,按照一定的程序,把党组的意图变为行政决定、指示和建议;
3、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来保证上级和党组提出的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五)党组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作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
3、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走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
5、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组织原则
(一)党组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党组成员必须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基本组织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二)党组实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向市委作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对贯彻落实市委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定要进行专题汇报。
(三)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都要由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
(四)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而难以执行集体决定时,可以提请党组复议。未改变决定前,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中贯彻执行。
(五)党组书记负责协调党组成员的工作。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党组成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自觉维护班子团结。
(六)党组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分管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和配合。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党组成员对应该保密的党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凡需在党员干部群众中传达的,由党组书记或书记指定党组成员传达。
(八)党组成员每半年向党组会汇报一次分管工作情况。
三、会议制度
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一名党组成员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讨论问题并作出决定时,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要征询党组成员的意见。如对会议议题有异议,应在召开会议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党组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2、材料准备。党组书记按照确定的党组会议议题,责成有关职能科室事先准备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党组会议研究讨论。
3、提出预案。党组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会前由职能科室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党组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决定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议应有足够的讨论时间,各位党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民主表决。党组会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所讨论研究的议题作出明确的决定或决议,决定或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组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如对重要问题在表决时争议较大、双方人数接近时,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分析后下次再议。
(三)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承担。记录者要对会议议题、出席人员、发言、表决等如实记录,并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四)会后办理
1、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
2、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要求,负责具体事项的办理、会议纪要和党组文件的拟稿。对有关职能科室起草的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进行审核。
3、以党组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发的涉及全工作的文件,原则上由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组书记签发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签发;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涉及单项工作的文件,经党组成员传阅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签发。
4、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需在党内通报的,应及时通报;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布。
四、民主生活会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主要议题是:通过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要决议情况,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工作,结合工作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通过检查执行党章和党风廉政责任制、个人思想和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三)民主生活会前要安排3天左右时间组织学习(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要与每个党组成员分别谈心,党组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同时党组成员还要分别与下属干部谈心,进一步沟通思想、交流意见、加强团结。
(五)党组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深刻进行自我剖析,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党组书记要切实发挥“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党组成员之间要真诚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六)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办公室专人作好记录,及时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中共牙克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8年4月25日
(此文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