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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90 信息来源:供销社 [ 字体大小: ]

 

供销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根据中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对党员干部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及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社党政负责人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对所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做好对本部门(单位)成员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社党组、领导班子和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内容。

三、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在各种公务活动中,不准接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的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它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和有价证券,必须交纪检组长登记上交。对于收受后应上交的礼品和有价证券在规定期限内不上交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不乱罚款和擅自减免罚款或规费。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违法办案。

四、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谋取私利。子女和亲属在本系统内安排工作按上级有关人事回避规定执行。不参与经商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不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出的费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五、发扬艰苦奋斗传统,禁止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接待外来客人或上级来人,要严格执行接待规定,不讲排场,不挥霍浪费。对违反规定或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视情追究纪律责任。

六、加强财务管理,模范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购买大宗物件应按规定采购。

七、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意见,及时帮助处理群众关心的问题。党组成员要经常和党员、群众开展谈心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化解矛盾,增进团结,确保各项工作协调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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