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政发〔2020〕25号
关于开展2020年春季防疫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2020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紧紧围绕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部署,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境外、界外重大动物疫情传入,确保我镇全年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动物卫生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清当前防控形势
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据农业农村部通报,2019年全国共报告63起非洲猪瘟疫情,共扑杀生猪39万头。今年,国内外疫情频发,国内发生了多起口蹄疫疫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全区多地人间畜间布病反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面临严峻形势。我镇务必要统一思想、清醒认识,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的同时,高度重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切实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安排部署,制定可行免疫工作计划,及时召开春季防疫工作会议,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今春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二、明确防疫工作目标,保证质量
我镇春防工作从3月16日开始- 4月16日结束。总体目标是
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羊痘等动物疫病实施计划免疫。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一)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职责分工,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农贸市场活禽摊点疫情监测排查。做好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消毒灭源,加强运输、屠宰等关键环节监管。同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疫病防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新发疫情及时规范报告并严格处置,防止扩散蔓延。
(二)继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各部门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排查力度,做好非洲猪瘟防范、运输环节检查日报告制度和非洲猪瘟排查、封堵、消毒相关情况报告制度。强化生物安全防控,组织、养殖、屠宰等企业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严格生猪调运监管,落实运输车辆备案制度。继续做好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生猪,切断非洲猪瘟疫情通过餐厨剩余物传播的途径。
(三)加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疫情监测排查工作
各地要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联防联控机制,在疫情解除前禁止活禽交易,进一步落实活禽交易“1110”制度。各村级防疫员要在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加强禽流感、口蹄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排查,一旦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严格按“早、快、严、小”的扑疫原则和要求,及时发现隐患,切实做好疫情预警预报。
(四)做好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乌奴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