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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政法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次数: 89 信息来源:政法委员会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委政法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切实履行办公室职责,保证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牙克石市委政法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牙克石市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市委政法委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负责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

2、筹备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和有关工作会议;

3、做好领导到教育联系点调研指导的相关服务工作;

4、加强与牙克石市委领导小组办公室、牙克石市督导组的工作联系,为牙克石市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5、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6、收集编印教育实践活动学习资料,编发教育实践活动专报、通报、简报,及时反映动态,交流经验;

7、做好牙克石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交办的涉及教育活动的其他工作。

二、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各组主要职责

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下设2个组,即综合协调组、宣传组

(一)综合协调组

1、负责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及公文处理等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内的会务、事务以及各组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2、统筹谋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点工作,研究提出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意见;

3、起草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总结报告等文字材料,编发工作专报、通报和简报,撰写大事记;

4、负责活动进展情况的调度、汇总和整体把握,及时向领导反映活动进展情况,针对活动开展中倾向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与牙克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及市四大班子的协调联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关调查研究、理论研讨等工作,收集编发学习辅导材料,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组

1、组织协调上级和有关新闻媒体,对市委政法委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及工作动态等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的进展和成效;

2、负责制定教育实践活动宣传方案及阶段宣传要点,起草重要言论和新闻稿件,统属教育实践活动宣传动态;

3、负责向牙克石市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报送重要新闻选题,加强对先进事迹、典型经验、重要题材的宣传报道;

4、探索采用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报道形式进行宣传,突出抓好微信、博客等新兴媒体,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应对、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教育实践活动宣传专题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做好相关音像资料的收集、制作、整理、保存;

6、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做好理论成果研讨编辑工作,推进市委政法委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向制度化、理论化转变;

7、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公文办理制度

1、收文

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编号、初步确定传阅范围、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领导阅示;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有关小组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2、办文

各类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分类编号、初步确定传阅范围、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领导阅示;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重要批件的办理情况,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

3、拟文

由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对起草的文稿 、负责政策、内容和文字等方面的审核把关。

4、发文

具体承办人员草拟文并附发文稿纸。对于上报下发的文稿,须注明发放范围,呈送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发;所有文件正式定稿并签发后,要送办公室登记、编号、印发和存档。

5、存档

文书档案管理由综合协调组统一负责,保证及时完整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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