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和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前移监督关口,促进督办落实,有力推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提醒谈话的对象
库都尔镇全体党员干部
二、提醒谈话的方式
提醒谈话从性质上分为廉政谈话和专项谈话,从形式上分为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提醒谈话一般采用个别谈话的方式,对普遍存在的问题,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一)廉政谈话。接到群众反映或发现党员干部工作出现失误,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与其进行廉政谈话,使其警醒并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专项谈话。党员干部在变动工作岗位、职务,或出差执行任务,或负责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启动时,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谈话,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提醒谈话的内容
(一)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方面的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情况;
(四)正确运用权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程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五)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的情况;
(六)重点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的情况;
(七)坚持党员标准,勤政廉政,严于律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八)其它贯彻落实上级及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的情况。
四、提醒谈话的组织实施
镇党员干部廉政谈话,由镇纪委提出意见,报镇党委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党委与镇纪委组织实施,或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批示后实施。
(一)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要明确提出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方式方法适当,防止简单粗暴。
(二)要事先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使被谈话人有所准备。组织提醒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明确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再由谈话对象填写《谈话登记表》。重要的提醒谈话结束时,应让被谈话人在笔录上签字。
(三)对反映有违纪苗头和问题的部门、单位或党员干部的廉政提醒谈话,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要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根据实际需要可请被谈话人提供书面材料。对经廉政提醒谈话后仍无改进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四)被谈话人接到提醒谈话通知后,要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接受提醒谈话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
(五)廉政谈话制度要以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为前提,要注意保护检举、反映人,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检举、反映人的姓名、身份及检举、反映材料等有关情况。对不正确履行廉政谈话制度有关规定的,被谈话人有权向上级纪委提出申诉。
(六)谈话后,谈话对象要根据整改要求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在1个月内向镇纪委提交整改报告。监察室实行挂帐管理,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因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而进行第二次谈话的当面警告并通报批评,第三次谈话则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