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各副职必须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各班组长为具体责任人。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上级部门有关职业安全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规定和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成立生产安全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单位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考核、统计、总结和协调工作。
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全员安全责任制,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在各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6、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7、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8、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9、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10、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11、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12、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14、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15、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