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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政策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2-05-10 浏览次数: 128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 字体大小: ]

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门诊报销大型检查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有关规定,结合医保基金支出情况,鉴于呼伦贝尔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冒名检查等现象的日益严重,为规范医疗管理,加强医疗保险的监管力度,现将当地门诊特殊检查(CT、MRI)做如下规定:

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门诊进行单项价格300元(不含急诊费)以上的(CT、MRI)特殊检查时,在15日内住院治疗的患者,或在住院期间因医院(一级医院)设备有限不能进行特殊检查的,出院后15日内在其他医院门诊做的特殊检查(CT、MRI)的费用,凭住院结算收据、病历及出院证明,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窗口报销。特殊检查发生前后15日内未住院患者的门诊特殊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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