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的内容和程序
入矫宣告在社区服刑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期内进行。入矫宣告前,司法所根据不同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到场,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入矫宣告内容:
(一)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
(二)社区矫正期限;
(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四)社区服刑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
(五)社区服刑人员分类管理及处遇;
(六)矫正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七)其它有关事项。
二、入矫宣告程序:
(一)核实被宣告人身份;
(二)宣读宣告室纪律;
(三)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社区矫正宣告;
(四)社区服刑工作人员宣告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
(五)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誓;
(六)社区服刑人员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司法所与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
(八)社区服刑人员和矫正小组代表表态发言;
(九)主持人宣布入矫宣告完毕。
三、司法所在入矫宣告时,应当告知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服刑期间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宣告的内容和程序
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在期满之日组织解除矫正宣告,宣告主持人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
一、解矫宣告内容:
(一)宣读对社区服刑人员的鉴定意见;
(二)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其中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对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刑期届满的,宣布刑罚执行完毕;
(三)提出社区服刑人员转入安置帮教后的要求。
二、解矫宣告程序:
(一)宣读宣告室纪律;
(二)社区服刑人员起立听取解矫宣告;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告解除矫正内容;
(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向社区服刑人员出具《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
(五)刑满释放人员宣读保证书;
(六)参加宣告的代表表态发言;
(七)填写安置帮教衔接登记表;
(八)主持人宣布解矫宣告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