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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明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 26 信息来源:永明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永明社区“两委”换届纪律的通知

社区党支部:

根据市委,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统一部署,从2018年5月开始,全市将启动新一轮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严肃换届纪律,巩固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

社区组织换届工作是基层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严肃社区组织换届纪律,是保障党员、居民民主权利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支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贯穿整个社区组织换届工作的全过程,确保换届工作圆满成功。

二、进一步严明换届纪律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居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切实做到依法依章参选、公平竞争和有序竞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级组织和个人在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要严肃换届纪律要求,禁止参与任何形式贿选,严格遵守换届纪律“九严禁”“十不准”要求。

九严禁:

1.严禁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居)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3.严禁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选举,参与或指使他人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采用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5.严禁对选举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6.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滥发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或向候选人(自荐人)、当选人员索要钱财、吃请等行为;

7.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8.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和有关事务;

9.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害村和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不准:

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保险、数字电视费、水电费、电话费等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他手段进行拉票贿选。

三、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行为

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充分运用传统手段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九严禁”“十不准”换届纪律,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换届氛围。要畅通信访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强化社会监督。对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对查实的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纪处分等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执法机关处理。凡违反“九严禁”“十不准”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选举前一律取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当选的宣布其当选无效。要严格责任追究,对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中整治不正之风不力、导致换届选举风气不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相关领导和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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