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家庭可以认定零就业家庭
零就业家庭是指在城镇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生活困难家庭。具备以下条件的
1、在辖区内人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所有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生活困难家庭;
2、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
3、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但无就业门路,并由辖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入户进行失业登记;
4、家庭成员中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灵活就业、季节性就业、临时性就业可视为有收入的劳动)。
二、零就业家庭需提供以下手续
凡符合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家庭成员的户口原件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等相关有效的证明,到户口所在的劳动保障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