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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园区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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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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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在园区企业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应告知2020年1月10日后从湖北来牙克石、去过湖北以及途经湖北来牙克石的本企业职工,务必在第一时间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请戴好口罩严格防护,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诊治,前往医院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二、企业有员工去湖北尚未返回牙克石的,应通知其延后返工、遵守湖北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在疫情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不得安排员工到湖北出差。
三、在疫情一级响应机制解除前,禁止举办各类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四、主动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员工防护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自行先行排查,做好经营场所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各类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市疾控中心和社区居(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