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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政府 关于伊图里河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 136 信息来源:政府办公室 [ 字体大小: ]

伊图里河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伊政发〔2015102号)收悉。市政府召开了伊图里河镇总体规划审查会,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牙克石市伊图里河镇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 《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为8.98平方公里,在该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伊图里河镇要进一步完善中心镇区功能,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三、同意《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镇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30年,中心镇区人口规模:0.89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0公顷。

四、要结合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切实做好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进一步明确近期实施《总体规划》的发展重点和建设时序。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加快城镇详细规划编制进程,并完善各项专业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五、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积极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做到积极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六、严格控制生态敏感区域。以产业结构优化为导向,控制污染型企业发展。

七、伊图里河镇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规划内容,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做好《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你镇要加强对实施《总体规划》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按规划内容认真做好城镇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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