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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浏览次数: 145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0年 2月7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九、政府采购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受理自诉及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二)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2019年年末,我院政法编制为115人,实有人员为97人,缺编18人,2019年退休4人,比2018年减少4人,事业编人员为10人,退休人员为54人,比去年增加4人。遗属2人。

    (二)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910.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6.26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支出预算2910.17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56.26万元,增长1.97%,增加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工资。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910.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910.17万元,占比10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91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58.17万元,占比63.85%;项目支出1052.00万元,占比36.1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10.1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10.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132.39

    1.公共安全支出2546.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1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法院正常运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1.6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101.8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132.3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万元,与上年比未增减。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比未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使用。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41万元,比上年减少46.99万元,减少16.02 %。主要原因是压缩办案成本及办案经费。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7.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末,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0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个,公开绩效目标3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75%。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30.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69.39%。

    一、业务装备经费105.00万元。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项目目标1为105.00万元。(购买审判桌椅、数字化法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执法记录仪、照相机、车辆等装备共计105.00万元)。目标2为财政拨款业务装备经费105万元,购买电子产品及办公桌椅等服务于社会,方便于人民群众。目标3为由于法院的设备更新及改进使案件更快更好的审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目标4为不断更新办公设备确保法院与社会信息沟通更加畅通。提高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目标5为方便当事人对案件的了解及时性。提高法院在广大群众中的形象。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年度采购装备230台/套,装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质量指标: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达到100%。(3)时效指标: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达到100%,(4)成本指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达到大于等于30%。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大于等于9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于等于90%,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达到100%。(2)社会效益指标: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100%,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当事人对审判业务及法院各项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二、办案业务费313.00万元,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项目目标1为313.00万元。(办案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网络通讯费、电话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费用共计313.00万元),目标2为财政拨款办案业务费313.00万元,根据计划进行办案业务费用的使用,保障了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目标3为保证审判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率,维护社会稳定与秩序。目标4为办案业务经费的保障,使审判执行业务更快更好的完成,提高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目标5为合理使用办案业务经费,专款专用。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年度受理案件7100件,审结案件6700件,(2)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0.88%,(3)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91.2%,(4)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支出大于等于2051.00元。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于等于90%。(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群众、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三、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312.00万元,项目属性为新增项目,项目目标1为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申请依据为内人社发[2018]60号文件,测算过程为:我院现有44名员额法官,根据规定,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配备比例为员额法官的90%,共计40人,人均保障经费7.8万元/年,总计经费保障312万元,工资以每年递增5%的比例测算。目标2为完整的书记员配备能更好的配合、辅助法官做好案件审理各个环节中的事务性工作,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目标3为书记员能够独立完成卷宗的整理、装订工作,减轻法官工作压力,更好的投身于审判业务,高质量完成审判业务工作。目标4为书记员的辅助工作,有利于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目标5为密切配合合议庭各个阶段的评议,确保评议笔录的真实、合法、规范。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聘用制书记员人数28人。(2)质量指标:保障办案程度100%。(3)成本指标:人均经费保障程度78000元。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提高员额法官办案效率97%。(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75%。

    3、满意度指标:群众、当事人等服务对象对政法工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33017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9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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