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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都尔镇中心卫生院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8-04-03 浏览次数: 9 信息来源:库都尔镇 [ 字体大小: ]

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三会一课”制度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强化党性锻炼,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组织党员听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在“七·一”前后为所在支部党员至少讲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要为所在党支部党员、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

(二)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安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可直接召开党员大会。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要先行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支部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在此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支部委员会对照检查情况,并组织党员进行党性分析,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三)谈心谈话制度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要结合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党员评议等次。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上级党组织表彰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引导其向优秀党员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党员,党支部书记要与其谈话,严肃指出不足,帮助改正缺点;对评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根据其表现和态度,采取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方式进行组织处置。

(五)主题党日活动制度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根据不同领域党组织功能定位,在主题上要精心设计“+”的形式,更加突出“党味”, 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党员实际需求,在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生动。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六)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党支部或党小组开展党的活动,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做好准备,按时参加。

(七)请示报告制度

党支部要如实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每年党支部班子要通过支部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报告年度工作,包括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和支部建设、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

党员一般每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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