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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 98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19年 2月25日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预算。

    (一)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家,其中: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

    2018年年末,我院政法编制为115人,实有人数为101人,缺编14人;事业编制为6人,实有人数为10人。退休人员实有人数为50人。

    (二)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单位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1

 

 

2

 

 

3

 

 

4

 

 

5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2853.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18.67万元,增长17.1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及业务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支出预算2853.9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18.67万元,增长17.19%,增加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工资增加及业务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2853.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853.9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2853.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6.91万元,占比71.72%;项目支出807万元,占比28.2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853.9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3.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 2495.2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45.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法院正常运转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1.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61.12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95.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 101.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万元,增长4.62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增长4.6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业务。

    2、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加10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万元,增长1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比上年执行数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无变化主要是由于我院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使用。

  

    第三部分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93.4万元,比上年增加6.74万元,增长2.35 %。主要原因是我院办案数量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807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一、办案业务费 638万元,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项目总体目标为1100万元,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年度受理案件6411件,审结案件5766件,(2)质量指标:一审案件改判率小于等于1.94%,(3)时效指标: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一审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大于等于86.3%,(4)成本指标:人均直接办案支出大于等于574。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全年审结案件标的额6.57亿元,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于等于44.43%。(2)社会效益指标: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7.96%。

    3、满意度指标: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程度达到100%。

    二、业务装备经费 169万元。项目属性为延续项目,项目总体目标为380万元,绩效指标一般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类一级指标,每一类一级指标可以对应细分为若干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分别设定具体的指标值。

    1、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年度采购装备90台/套,其中购买审判桌椅等60套、购买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30台,总计380万元。(2)质量指标:装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比例达到100%,装备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时效指标:装备按期交货和竣工率达到100%,(4)成本指标: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达到大于等于30%。

    2、效益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员额法官庭审直播普及率大于等于90%,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大于等于44.43%,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达到100%。(2)社会效益指标:裁判文书上网率大于等于95%,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大于等于57.96%。

    3、满意度指标:干警满意度达到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33017

 

    第六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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