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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 138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2018年牙克石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本级。

    我院由17个职能机构构成,包括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行政庭(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局、后勤服务中心、免渡河法庭、博克图法庭、图里河法庭、库都尔法庭、绰源法庭、乌尔其汉法庭。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自治区给我院下达总收入为243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732.24万元,项目支出为703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当年收入为4257.0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为3892.06万元,当地财政拨付为362.55万元,其他收入为2.4万元。比当年预算2797.79万元(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为2435.24万元,当地财政预算为362.55万元),增加预算为1456.82万元,增加了59.82%,增加原因:一是员额制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人员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改革过渡期完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四是追加了抚恤金丧葬费;五是增加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1行政运行收入为1716.44万元,占总收入的44.10%;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收入为787万元,占总收入的20.22%;功能性分类科目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为628.22万元,占总收入的16.14%,功能性分类科目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9.90万元,占总收入的14.13%,功能性分类科目死亡抚恤支出为24.7万元,占总收入的0.64%,功能性分类科目2101101一般行政单位医疗收入为89.55万元,占总收入的2.30%;功能性分类科目2210201住房公积金收入为96.25万元,占总收入的2.47%。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上年为65.41万元,本年为65万元,减少了0.63%;

    (2)培训费支出情况:上年培训费支出为0万元,今年未列支,原因为未组织培训;

    (3)公务接待费情况:上年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本年未列支,原因为压缩公务接待费用;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我院年末无结余。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299.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257.01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2.52万元;支出总计4,299.53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657.28万元,增长18.00%;支出总计增加657.28万元,增长18.00%。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制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人员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改革过渡期完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四是追加了抚恤金丧葬费;五是增加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25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92.06万元,占91.40%;其他收入364.95万元,占8.6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29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5.45万元,占63.60%;项目支出1,564.08万元,占36.4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934.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2.52万元;支出总计3,934.5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341.01万元,增长51.70%;支出增加1,341.01万元,增长51.70%。主要原因:一是员额制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人员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改革过渡期完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四是追加了抚恤金丧葬费;五是增加了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34.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19.36万元,占58.60%;项目支出1,415.22万元,占36.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19.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2.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8.11万元、津贴补贴934.29万元、奖金34.9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549.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9.5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4万元、住房公积金131.83万元、抚恤金24.70万元,较上年增加783.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员额制改革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二是人员正常晋级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三是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改革过渡期完成,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增加;四是追加了抚恤金丧葬费。公用经费286.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2.04万元、印刷费7.21万元、手续费0.1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17.08万元、邮电费21.90万元、取暖费23.01万元、差旅费12.30万元、维修(护)费6.06万元、劳务费10.00万元、工会经费21.92万元、福利费27.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2.63万元,较上年增加86.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用品、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物价上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基数较上年增加;三是自治区财政厅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四是我院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任务增加,使辅助办案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5.0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5.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车均运维费3.82万元,较上年减少0.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6.66万元,比2017年增加86.76万元,增长43.40%。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用品、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等物价上涨,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工会经费、福利费计提基数较上年增加;三是自治区财政厅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四是我院审判和执行等工作任务增加,使辅助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6.86万元,比2017年增加545.49万元,增长338.00%,主要原因是:因装备款拨款增加,我院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完成了多个项目的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主要用于:审判及执行等办案公务出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主要用于:现场勘查、押解、执行指挥、警务指挥等特定用途;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2018年主要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考核,根据我院具体的业务工作情况设置绩效考核目标。

    绩效考核目标设置情况

    办案业务费:按规定办理案件,办案数量增加20%,提高办案质量,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办案成本。

    业务装备经费:按规定使用装备款购买各类装备,通过公开招标,选取质优价廉设备、装备;完成各类装备采购及现有装备升级改造。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办案业务费:2018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411件,同比上升30.15%,审执结案件5766件,同比上升28.65% ,结案率 89.94%,完成绩效目标。

    业务装备经费:2018年我院共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完成设备、装备采购 706.86万元,新增设备、装备1216台/件/套,完成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3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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