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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20-06-02 浏览次数: 70 信息来源:市法院 [ 字体大小: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

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受理自诉及公诉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法院政法编制为119人,实有人员为103人,缺编16人,事业编人员为10人,退休人员49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6年我院预算为1422.51万元,实际拨款数为3020.18万元,实际比预算多拨1597.67万元,追加原因是基本建设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022.85万元,支出总计3114.9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5.77万元,增长10.44%;2支出增加614.37万元,增长24.57%。主要原因为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列入项目支出中。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022.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0.18万元,占99.9%;其他收入2.67万元,占0.1%。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11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9.91万元,占62.9%;项目支出1,155万元,占37.1%。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20.18万元,支出总计3112.2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85.69万元,增长10.45%;支出增加614.30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为基本建设支出及职工工资的增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1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7.24万元,占62.9%;项目支出1,155万元,占37.1%。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5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88.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1.05万元、津贴补贴523.43万元、奖金24.2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6.07万元、退休费317.73万元、生活补助3.81万元、奖励金3.2万元、住房公积金148.72万元、采暖补贴9.84万元,较上年增加209.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上调;公用经费56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36.49万元、手续费0.14万元、水费2.07万元、电费8.61万元、邮电费7.71万元、取暖费15.32万元、物业管理费3.49万元、差旅费11.66万元、维修(护)费13.52万元、培训费2.91万元、公务接待费4.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1万元。较上年增加8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办案经费相对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0.8万元,支出决算为7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1万元,完成预算的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万元,完成预算的95.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严格控制交通费用;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三是部分培训费由自治区高院承担。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万元,占94.2%;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占5.8%。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6.1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的修理维护和汽油款,车均运维费2.2万元,较上年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交通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1万元,接待43批次,共接待34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二是……;三是公务接待支出及会议接待支出。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9.17万元,比2015年增加81.95万元,增长16.8%。主要原因是:案件比去年增加近1000件。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比2015年增加19.5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新办公楼搬迁,使采购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比2015年减少1辆,主要原因是:2辆车超过使用年限,属报废车辆,同时增加一辆审判巡回用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自评质量,预算绩效管理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绩效目标。二是深入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三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组织绩效自评和绩效跟踪监控。四是健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恒玉   联系电话:0470-730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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