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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 213 信息来源:公安局 [ 字体大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执法公开的部署要求,促进公安机关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和党的基本政策、路线、方针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以及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认真改进执法态度,提高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提高公安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廉政勤政优政建设,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服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局党委就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刘建伟  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笑颜  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张亚彪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树民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金林蒙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于  泽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振林  公安局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徐  军  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意见反馈。办公室主任由李国志担任。

三、工作任务

(一)对发现的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二)督促窗口单位公开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和办事指南,及办事窗口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工作人员、监督和举报电话。

(三)公开本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

(四)公开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表彰奖励条令、办法;公开民警考录公告、表彰命令、人事任免等情况。

(五)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和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流程。

(六)全面梳理和完善应予公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执法依据。包括案件相关人诉讼权利义务等执法程序相关内容,行政、刑事案件管辖范围,受理、立案标准和办理流程。督促各执法办案部门及时、全面公开.

(七)清理规范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公开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绘制审批程序流程图。

(八)公开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

(九)及时公开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事件侦破、查处情况,当前犯罪活动的主要规律、特点及安全防范预警措施,各级对外发布的通缉令、协查通报。

(十)公开机动车、驾驶证管理方面的政策以及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管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信息。

(十一)下列政务信息不应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政务工作秘密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漏的;

5、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四、政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一)局及各室队所公安微博、微信、网上公安局、QQ群等;

(二)新闻发布会;

(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四)声讯电台、手机短信;

(五)公告、通告;

(六)设置电子宣传栏、电脑触摸屏,制作政务公开手册、服务指南、宣传单、标语、横幅及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七)定期召开警情通报会、特邀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和广大群众及时通报社会治安动态、重大案(事)件处理情况、便民利民措施等。

(八)推动网上公安局工作平台建设,紧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等业务咨询、行政申请等重点环节,对群众在网上提出的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网上报警、局长信箱、在线咨询、建言献策等各类问题及时解惑释疑,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限时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回访回告制等制度,达到网络问政知“民意”的目的,同时有效整合网上公安局、警方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建立起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等机制,使网上公安局成为为群众答疑解惑、澄清事实、服务民生的新平台。将公安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申请流程、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表格下载等相关信息及法律法规在网上发布;针对一段时期的工作动态、发案规律特点及防范难点重点,及时通过政务动态、警情提示、防范指南和通知公告进行发布,实现群众网上办事、警民网上互动、民意网上征集的“一体化”运作。

以上形式可并行采用。已公开的信息或事项如需进行变更、撤销或终止的,应由原公开部门在原公开范围内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五、政务公开程序

(一)审定。县局及各业务部门制发的各类文件,要按照发文程序,经过审核签字后方可公开。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按照保密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公开;属于重大事项、本单位难以作出决定或者上级文件有规定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审定。

(二)发布。通过公安门户网站或新闻发布会公开的,由各业务部门提交所属指挥中心统一发布;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由各业务部门统一发布。

(三)时限。本单位制作、产生的信息,从政务信息生成之日起不得超过20日公开;非本单位制作、产生的应当予以公开的信息,应在有权部门做出公开决定后10日内公布。

(四)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对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和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和以政务公开促公安业务和队伍建设的观念,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和有序推进。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政务公开方案,将本单位、本部门应公开的政务内容向社会公布,并切实履行承诺,真正取信于民。

(二)建立责任制度。各派出所、局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蒙骗群众、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查重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给予党政纪处分。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部门要从职能范围,工作特点出发,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本着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对已公开的制度、规定、承诺要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行补充、修改、完善,部门人员发生变动的,公示栏照片及信息应迅速进行更换;没有公开的内容要抓紧时间公开;对于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办法,做到在形式上直观、多样,在内容上准确、及时、经常更新。

(四)注重工作实效。要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注意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制度的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同时在群众办事咨询台,应摆放政务公开服务手册,便民利民。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安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的“喉舌”作用,加强公安机关与公众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安机关爱民、亲民、为民、便民、利民的形象,取得社会各界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要主动向特邀监督员和“一联一”代表通报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予以通报,促进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七)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及信息要及时报送到局指挥中心,报送地址为FTP指挥中心下的政务公开文件夹内,年底指挥中心将根据报送的相关文字材料及照片等对此项工作进行考评。

 

 

牙克石市公安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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