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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7号)

发布时间:2020-03-17 浏览次数: 250 信息来源:苏峰社区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07号)

 
     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要求,从3月20日起对我市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推广使用“健康卡(码)”

(一)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电子健康卡(码)”(以下简称“健康卡”),作为返岗(工、学)、就医、出差、旅游等人群在疫情防控期间进入我市、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电子通行证。

(二)“健康卡”适用全市居民和外来人员,由个人下载“蒙速办”APP或微信关注“健康呼伦贝尔”公众号,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后,生成红、黄、绿三种颜色二维码。“绿码”人员为低风险,经测温正常、验证“人码一致”,可正常通行,无需出具解除隔离健康证明、不再进行隔离观察。“黄码”“红码”人员为中高风险,须按原有管控措施严格管控,直到转为“绿码”后方可正常通行。

(三)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健康卡”的,市内人员可凭“两证一信”(身份证、小区出入证、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件、证明通过人工核验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通行;外来人员凭身份证和解除隔离健康证明(健康证明)通行。

(四)申报“健康卡”时需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如因瞒报、虚报造成疫情蔓延扩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有序推进企业商户复工复产

(一)全市范围内除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外,宾馆住宿、洗浴中心、美容美发、个体医疗、餐饮、网吧、电影院、KTV等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主体按照牙克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6号通告要求告知属地镇街监管部门,可自行恢复营业。林城路人防地下商业街、林城购物广场等人员聚集或密闭场所,根据情况有序恢复营业。

(二)各行业企业、商业门店的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农贸交易市场、工厂企业、商场、超市、旅店业、公共交通工具、快递和外卖、美发美容等相关行业防护指南要求,做好体温检测、查验卡码、佩戴口罩、消杀通风、控制人流密度、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同时,要落实员工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等措施,确保员工持“健康卡”绿码上岗工作。

(三)餐饮、洗浴、旅游景区、体育馆、图书馆、健身房要严格控制客流,客流不高于接待能力的50%。其中,餐饮服务业的堂食服务要实行“分餐制”,提供“公筷公勺”,餐桌间距保持在1.5米以上,顾客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鼓励预约订餐,如需候餐等位区人均间隔1米以上。不得提供婚宴、喜宴等群体性宴席服务。

(四)酒店、宾馆、旅店、民宿、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要严格落实住宿登记管理制度,查验住宿人员“健康卡”,提倡单人单间住宿方式,入住率控制在75%以内。不得私自收住境外往来人员,如发现立即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报告。

(五)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存在风险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相关部门将依法处罚直至予以关停。

三、精准实施社会管控措施

(一)各公路、火车站检疫站继续实行原有管控措施,在实施“两证一信三免”制度的同时,对全员特别是外来人员推广使用“健康卡”核验放行制度,对没有“绿码”的其他人员继续推送属地镇街落实管控措施。各镇疫情防控导流站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内,依托防火检查站联合开展末端防控工作。

(二)各社区小区、村屯仍要严格执行“一查三禁”制度,对无小区、村屯通行证人员要进行“健康卡”核验,严防持有“黄码”“红码”的人员流入,对于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者,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附件:1.“蒙速办”APP

   2.“健康呼伦贝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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