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方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已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全体工作,并经主审计所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7人,在岗人数9人。预算收支严格按照财政局的要求执行。
二、资产清查总体状况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二)资产清查范围为牙克石市兴安新城管理委员会的所有入账固定资产。
(三)资产清查工作组织实施情况根据牙财字【2016】33号、牙财字【2016】35号文件要求制定资产清查方案,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并且已经由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完毕。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经过资产清查我单位资产无盈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