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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党发〔2018〕44号 中共免渡河镇委办公室 免渡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免渡河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免渡河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 8 信息来源:免渡河镇 [ 字体大小: ]

各党组织、各单位:

现将《免渡河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免渡河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

免渡河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牙克石市新一届村党组织和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党办发〔2018〕7号)、《呼伦贝尔市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呼党办发〔2018〕3号)文件和《牙克石市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牙党办发〔2018〕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优好班子、配强好队伍、换出好状态、形成好风气、健全好机制,切实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更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筑牢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群众基础,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三都”建设步伐,实现免渡河镇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压实党支部主体责任,强化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牢牢掌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作风品行过硬的人员进入村“两委”班子,选优配强村级组织带头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成员素质、提升整体功能。

(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参与,让各方面意愿和主张得到充分表达,更好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反映民情,调动和激发党员、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严格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严明换届纪律,严惩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五)坚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依次推进、压茬进行,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后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妇联、共青团、民兵连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错时推选、同步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以村为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切实做到“六个心中有数”。坚持精准施策,提前制定预案,做到有备无患。二是集中转化相对后进党组织。针对前期摸排出的重点难点,镇党委将组成换届指导组进行专项指导整顿,限期转化。三是坚持先审计再换届。各村要全力配合上级对村财务的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审计程序。

(二)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

1.班子职数按照精简高效原则,根据我镇各村实际情况,确定村“两委”班子成员数量。纳入财政补贴范围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数量为3-5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其中,党支部3人,书记1人,委员2人;村委会5人,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可设1名副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及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村委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

2.结构要求。要进一步优化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等结构,着力建设一支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整体文化水平比上届提升的“两委”班子。继续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一般应不超过60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新提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退二线、退休公职人员和其他特别优秀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村党组织书记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从镇机关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注重培养使用女干部,通过“专职专选、定位产生”等做法,确保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女性。

3.其他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提出的“注重从现任村干部中择优留任一批,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回引一批,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一批,从大学生村官、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中选拔一批,从后备干部、党员中心户、致富带头人中充实一批,从驻村包村干部中选派一批”的“六个一批”要求,对各类人员进行摸底,做好思想动员,做到多渠道、多层次识人选人。

(三)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要优先推选符合“五个过硬”条件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曾被判处过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前,需提前与本村指导组组长沟通,分析研判拟定候选人情况,各指导组要指导村民代表会议将细化后的不适宜条件写入换届选举方案。

(四)严格正式候选人资格审查。坚持前移审查关口,在村“两委”成员正式候选人推荐提名环节,提名推荐候选人工作结束后,要将选举产生的正式候选人送交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实行两联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镇党委书记将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进行选前谈话。村党组织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劝其退出竞选。

(五)组建好选举工作机构。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在免渡河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别由村党组织和本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推选工作,在免渡河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要注意引导村民代表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党组织书记是村委会主任或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在组建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民推选党组织其他成员或党员骨干担任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工作,确保村党组织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主导权。

(六)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人口流动实际,研究制定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的具体办法,扎实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重登、不漏登和不错登,维护党员和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参选率。(1)对组织关系和户籍在本村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党员和村民,要通过集中办理、上门入户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选民登记;(2)对组织关系在本村、外出务工经商的党员,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或外出务工经商但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通过公告、电话和信函等方式通知到本人,动员他们返乡投票或委托投票;(3)对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或者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村委会选举的,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4)对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和长期外出无法取得联系的村民,公示5日无异议后,不登记为选民。

(七)落实全程承诺确认制度。认真执行正式候选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和廉政承诺等制度,引导正式候选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选。各项承诺内容需经免渡河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并书面公开,同时在本村“三务”公开栏公示。对违反承诺事项的正式候选人和当选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免渡河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视情节给予口头提醒、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直至组织处理。实行全程监督确认制度,对党员动员、选民登记、候选人参选资格审查、选举程序、选举结果等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要进行全程监督和签字确认。

(八)精心组织大会选举。按照选举办法和选举规程,严格规范正式候选人竞职演说、选民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等环节和程序。认真做好选举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增强选举投票现场的仪式感和严肃性。重点防止违规使用流动票箱、非法委托投票、诱导投票、重复投票和减省合并程序等问题。村党组织选举投票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村委会选举投票时,要加强对流动票箱使用的控制,使用流动票箱的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九)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的依法推选工作。及时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妇联、共青团、民兵连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依法推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以奇数为宜,设主任1名,应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要注重把具有较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十)认真做好换届后续工作。村党员大会闭幕后7日内和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免渡河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的移交工作;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要报镇党委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镇党委书记将与新一届村干部进行集体谈话,讲清履职要求、讲清重点任务;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要牵头召开新班子首次会议,明确分工。要分级分批开展新当选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要结合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任务,及时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深入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村级组织建设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四、实施步骤和进度安排

镇本级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于2018年5月14日前安排部署到位,完成向市村(社区)换届领导小组汇报、召开工作会议、组建领导机构、下派指导人员、报备《工作方案》等各项工作,各村5月13日前完成《选举方案》上报工作。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任期届满即启动,原则上8月20日前完成。我镇将结合各村换届准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集中选举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换届间隔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月以内,具体到每个村,要集中时间、压茬推进。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28日—5月15日)

1.分析研判在换届指导组的指导下,以为单位,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村基本情况和党员群众思想状态,对现任“两委”班子情况,对后备人选情况,对影响换届的不利因素,对容易出问题的村,对组织好换届的对策措施做到“六个心中有数”。5月15日前完成镇党委信任票、党员信任票和村级班子满意度、村干部个人满意度、留任支持度“两票三度”的测评工作,对每个村“两委”班子分类定级,对每名村干部具体分析。各换届指导组要提前制定预案并报镇换届办备案,对于换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实行“一村一册”建立台账,切实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平稳进行顺利开展打牢基础。

2.制定方案。各村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根据免渡河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方案,分别经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各村“两委”换届选举方案须报免渡河镇党委、政府审核备案。村级《方案》要重点明确操作程序和选举办法,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严格执行村“两委”换届工作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3.任期审计。全力配合上级进行的审工作审计结果要在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代表会议上予以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公布。对审计中存在问题的村干部,不得列为“两委”候选人。

4.业务培训。要利用牙克石智慧党建云平台、农村党员群众讲习所等多种形式,采取分级、分类、分段培训的方式,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文件精神,提高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水平。要突出抓好对农民党员的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其先锋模范和示范带头作用。注重抓好群众的教育宣传引导,提高其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实施阶段(5月16日—8月20日)

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依次推进”的办法组织实施。

1.村党组织的换届选举(5月16日—6月20日)

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在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由上届村党组织主持。要根据户籍制度和农村党员流动实际,扎实细致地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党员(不低于应到会党员的2/3部分村民代表(非党员的“两委”班子成员、是村民代表身份的小组长、监督理财小组成员)分别进行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有条件的村也可以采取“公推直选”等方式,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公开候选人资格条件(5月16日-5月18日)。党委将细化、具体化的候选人条件通过会议、公示等方式宣传教育群众,为做好换届选举奠定坚实基础。

(2)做好党员动员工作(5月18日-5月23日)。对在家的党员,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宣传动员,确保全部参加;对在外务工经商的党员,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方式动员其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大部分能够参加选举

(3)推荐确定候选人(5月24日)。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候选人提名、考察、审核“三关”。在市换届指导组和镇党委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侯选人初步人选。

(4)确定考察人选(5月25日)。组织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镇党委审核批准,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526日-6月8日)。镇党委要组成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采取走村入户、个别访谈、查阅档案、民主评议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村干部和群众意见,全面考察候选人各方面情况,形成考察报告。严格执行“两联审”制度。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征求本级纪委、信访、农办、派出所、法庭等部门意见;在镇党委审核备案基础上,由组织部门征求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农牧业、信访、防范办、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意见后,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市级指导组及镇党委经与村党组织委员会沟通,村党组织委员会向镇党委呈报《关于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镇党委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审核批复村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审核的候选人,方能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

(6)正式选举(6月9日-6月20日)。公开“四项承诺”。根据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通过的本村三年发展目标和上级有关要求,候选人要书面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廉政承诺和辞职承诺,承诺内容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分别签订《四项承诺书》,并在全村党员群众中进行公示和宣传。凡不签订承诺书的,不列入候选人参选。在市指导组和镇党委的指导下,村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选举。

选举结束后,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要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镇党委将作出批复,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21日-8月20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6月21日-6月30日)。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各村要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本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产生方式。能够代表村民利益、办事公道、有一定文化知识和组织能力的7名村民组成。由上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对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的具体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任何组织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应当报镇党委选举工作机构备案,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开展工作。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或者是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职建议,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予以免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2)进行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公布(7月1日-7月15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每个选民都有行使权利的机会。

选民登记的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民登记。

对选民登记名单特殊情况的处理。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日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委会醒目位置张榜公布,并发放选民证。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3)提名推荐候选人(7月16日-7月31日)。对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提名,要引导农民群众充分考虑村民委员会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等因素,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善于协调、带领群众发展农村经济能力强、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通过预选产生,提名预选时,应当至少提名一名妇女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正式选举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按照原预选结果依次递补。

(4)正式候选人选举(8月1日-8月20日)。选举村民委员会,应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对老弱病残等不能到中心会场投票的村民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流动票箱要有镇党委换届选举指导组及村民选举委员会三名成员共同负责投票的监督工作。

中心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选票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在选举日三日前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但是仍不足应选人数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时,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暂缺时,由当选得票多的委员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和副主任为止。

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差额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应当当场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也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

(三)总结阶段(8月21日—9月4日)

1.明确分工。村党组织接到镇党委关于选举结果的批复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镇党委指派班子成员或第一书记牵头召开新班子首次会议,明确委员分工,划分党小组,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选举结果。要迅速着手组织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和妇代会、共青团、民兵连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推选工作,所有村都要通过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2.建章立制。结合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任务,指导各村健全、完善下设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健全和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三会一课”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立党员群众来信来访诉求表达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

3.工作交接。村党员大会闭幕后7日内和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镇选举工作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档案等移交工作,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4.检查验收。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要采取村党组织自查、镇党委检查、组织部门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的村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有效,组成了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导工作及时有力,选举工作中的群众来信来访得到了及时认真处理,村民对选举结果比较满意。健全了村民自治组织,完善了村民自治制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5.总结上报。各村要认真总结换届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要为新任村干部建好档案,在村委会换届完成后,更新村干部信息库,统计上报离任村干部情况。要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于村党组织、村委会选举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整理后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扣紧压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负组织实施责任,村党支部负具体实施责任。建立和落实乡镇领导干部包联村的工作责任制。镇级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做好村党组织换届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指导工作,同步指导好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严明换届纪律。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公安部门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防黑恶势力插手村“两委”选举,依法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换届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换届选举期间法律服务工作。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农办、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遗留问题等不稳定因素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送、通报制度,换届前逐级进行十天一报告,选举中逐级进行一周一报告,由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掌握,及时掌握选情动态。强化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及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或指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建立换届选举工作督查评估机制,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和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村“两委”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镇党委及各村要组织农民党员、换届工作人员、候选人和有意向参选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加强警示,严明纪律。村党组织要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党员带头遵守换届纪律。加强换届工作全程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家族、宗族、黑恶势力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方式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行为。坚持分级负责、有案必查、违纪必惩,对换届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对已当选的,依法宣布当选无效;对情节严重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海晏河清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力有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充分运用公开栏、宣传标语、报纸刊物、手机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工作,大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建立新闻报道审批报备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安排专门力量监控、收集涉及换届选举的各类信息,要及时调查、认真核实、妥善处置,防止恶意炒作。情况反映属实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公布结果;情况反映不实的,也要第一时间澄清事实,公布真相;一时无法核实的,要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切实发挥脱贫攻坚帮扶单位及驻村干部作用,在开展帮扶工作中,逐户宣传换届政策,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五)强化督查指导。镇党委派专人进行全程指导,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责任落实、推进工作不得力,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免渡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渡河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镇社区党组织和第十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今年将进行换届。为认真做好新一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9号)、呼伦贝尔市《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呼组通字〔2018〕11号)和牙克石市《牙克石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牙党办发〔2018〕9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依法依规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建立和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完善基层组织,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促进乡镇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主动权,把党的领导同发扬民主、依法办事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

(二)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作风品行过硬的人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选优配强社区带头人,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提高成员素质、提升整体功能。

(三)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和保障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民主权利,把充分发扬民主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切实调动党员和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提高党员群众参与度,最大限度提高选举工作透明度。

(四)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党章和法律权威,坚持公平公正不动摇、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执行法规不变通,依法依规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努力使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不允许简化程序,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五)坚持统筹兼顾。换届选举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要求,先进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与居务监督委员会、妇代会、共青团、居民代表等的推选工作,统筹部署,统筹推进。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设置社区组织根据市换届方案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免渡河镇共设置社区2个,分别为免辉社区和免伟社区,两个社区均升格为党委,根据党员人数下设党支部2-3个。

(二)明确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每个社区“两委”成员总数为10人其中,社区党委职数为5人,设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委员3人。社区居委会职数为9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8人。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实行“一肩挑”,“两委”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每个社区交叉任职4人。

(三)优化社区“两委”班子结构。通过换届选举,着力建设一支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整体文化水平比上届提升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学历等结构进一步优化。新进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一般在45周岁以下;新提名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一般在50周岁以下;继续提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一般在60周岁以下。对群众基础好、能力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限制。结合实际,在“两委”成员中注重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四)明确社区“两委”人选资格。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拓宽选人渠道,采取“选任、聘任、委任”相结合的办法,把各类优秀人才推选到社区“两委”成员岗位上来。鼓励离退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人员、社会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复员退伍军人等优秀人才参与选举。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要优先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

(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执行能力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城乡社区治理需要,带领群众建设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幸福家园;(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能力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

(1)被判处过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或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各社区要将“五过硬,十不宜”写入换届选举方案。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一般不得同在一个社区任职。

(五)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每个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3人,其中主任1人,委员2人。主任人选一般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委员人选一般从居民协商议事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成员中推选产生,任期与社区“两委”的任期相同。

(六)充分发扬民主。切实把发扬民主和依规办事有机结合起来,既要集中民智、体现民意,保障党员和居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他们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坚持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循步骤不减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公开透明,选举结果有效,符合民愿。要精心组织换届选举,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党员(不低于应到会党员的2/3部分居民代表分别推荐、党员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进行直接选举。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在换届期内都要通过选举程序任职,必须经过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审查未通过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劝其退出竞选。

四、实施步骤

我镇将于5月15日前完成安排部署工作,各社区与之同步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6月20日前完成。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按照任期届满即启动,原则7月31前完成。8前完成换届后续工作。换届工作要时间服从质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间隔时间一般控制在1个月以内,具体到每个社区,要集中时间、压茬推进。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28日—520日)

1.宣传发动。各社区要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牙克石市的有关规定。特别要将社区“两委”班子候选人“五选十不宜”要求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讲清楚,激发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热情。要引导居民自觉地行使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把那些热心为群众服务、有思想、有品德、有能力的人选出来,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要注意推举符合条件的离退休干部、机关事业单位下派人员、社会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复员退伍军人等优秀人才参加本社区“两委”的选举。

2.调查摸底。各换届指导组要对所指导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能力水平、现实表现、工作实绩、群众公信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建立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后备人选台账,报镇党委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对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

3.制定方案。社区要制定“两委”换届选举方案,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换届选举方案于5月15日前报镇党委审核备案。

4.任期审计。积极配合上级完成审计工作。5月20日前,要完成所有社区的审计工作。

6.业务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分段培训的方式,对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集中进行培训,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牙克石的有关规定,提高依法指导和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水平。要加强对社区居民党员、群众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综合素质。

(二)实施阶段(521日—820日)

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公开候选人资格条件(521日)。各社区要将细化、具体化的候选人条件经社区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各社区“三务公开”公示栏进行公示,明确候选人资格条件。

(2)党员宣传动员(522日)。各社区根据人口流动实际,扎实细致地做好党员动员工作。对在家党员逐人进行宣传动员和党员登记,形成党员登记走访记录,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对在外务工、经商、探亲的党员,做好流动党员统计工作,主动电话联系外出党员,邮寄公开信等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大部分能够参选,对于不能回镇参加选举的党员,联系人员要留好佐证材料。正式选举时,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才能进行投票选举。按照相关规定,无法返乡参选的外出党员和确因病重、体弱等特殊原因无法参选的党员,经社区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确认,可以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3)推荐确定候选人(523日)。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候选人提名、考察、审核“三关”。在市换届指导组和镇党委的指导下,召开社区党员大会,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即每个社区党组织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即每个社区党组织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4)确定考察人选(524日-525日)。组织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即每个社区党组织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副书记、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镇党委审核批准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镇换届指导组要对推荐对象中没有被列入考察范围和列入考察范围的人选分别进行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严肃换届纪律。

(5)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526日-6月10日)。镇党委组成2个考察组发布考察公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每个考察组广泛听取党员、社区干部和群众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报告。镇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征求本级纪委、派出所、综治、信访部门意见,本级纪委、派出所、综治、信访部门要对考察对象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镇党委根据以上部门书面审查结果,研究确定下一届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换届指导组和镇党委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沟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向镇党委呈报《关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请示》。镇党委按不低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即每个社区党组织6名候选人初步人选,审核批复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审核的候选人,方能提交社区党员大会选举。

(6)正式选举(6月11日-620日)。正式选举前,镇换届指导组指导各社区党组织制定详细操作方案,明确每个细节安排。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按照“听取审议本届社区党组织工作报告、讨论通过《选举办法》、酝酿并通过候选人名单、候选人进行任期发展承诺或竞职演讲、投票选举”五项程序依次进行,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全体参会党员先差额选举5名委员会委员,由委员等额选举1名书记、1名副书记。选举委员会委员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镇党委报告选举情况。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6月21日—731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621日开始分以下几个环节稳步进行。

(1)组建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机构(621日—630日)。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各项规定执行。各社区居委会要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5人组成,新一届社区党委书记任选举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2)选民登记和张榜公布选民名单(71日—7月10日)。要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证每个选民都有行使权利的机会。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选民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民主提名及公布候选人名单(7月11日--7月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9人组成。社区居委会候选人人选由镇党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主任差额1人,副主任差额1人提出,提名推荐候选人工作结束后,要将选举产生的正式候选人送交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实行两联审。审核通过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居委会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当选为居委会主任,实现书记主任“一肩挑”。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该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坚决反对和抵制贿选。

(4)投票选举(7月21日--7月31日)。结合我镇实际,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

按照无记名投票的有关要求,在选举日的当天,在社区居委会所在地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选举大会由镇各指导组主持,投票结束后要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镇党和市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总结阶段81日—820日)

1.后续工作。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各选举工作指导组要及时组织指导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做好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及时组织好新当选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各类组织配套建设,在妇联、团委指导下健全妇代会、共青团组织。要依法推选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要及时修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等管理制度,规范居务事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提高社区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2.检查验收。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镇换届工作指导组负责对所指导社区的选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是否制定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各社区换届选举程序是否合法有效,组成新一届“两委”班子;指导工作是否及时有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查处,无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现象,无弄虚作假现象,居民对选举结果比较满意。

各社区要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好有关换届选举资料的建档立卷工作,并分别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选举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即8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上报镇党委,镇党委整理后于8月20日前,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

五、组织领导和纪律要求

(一)扣紧压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镇党委负组织实施责任,社区负具体实施责任。要建立和落实镇党委领导干部包联社区的工作责任制。镇党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镇党委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筹抓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做好社区党组织换届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指导工作,同步指导好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严明换届纪律。人大要依法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换届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换届选举期间法律服务工作。

(二)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遗留问题等不稳定因素和其他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工作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送、通报制度,换届前逐级进行十天一报告,选举中逐级进行一周一报告,由镇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掌握,及时掌握选情动态。强化换届工作责任追究,对到期不选、假选、虚报选举数据及操纵选举等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解决;对换届选举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或指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严明换届纪律。严肃社区“两委”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换届选举工作“十严禁”规定,对换届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动真碰硬、有报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全程监督,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破坏选举行为,积极防治和有效惩处干扰选举行为,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事人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委”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宣传报道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新闻报道审批备案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未经允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来访或发布换届信息。要密切关注网情舆情,安排专门力量监控、收集涉及换届选举的各类信息,对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类问题,要第一时间调查核实,防止恶意炒作。

(五)强化督查指导。镇换届督查指导组,派驻专人进行全程指导,重点加强对换届选举程序、职数设置、换届纪律,遗留问题解决的督查指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认识不到位、程序不严密、措施不得力,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由免渡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免渡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免渡河镇领导干部联系指导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名单

         

 

附件1

                                           免渡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免渡河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铮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黄克明    镇人大主席

周全东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罗  纲    镇纪委书记

何  昆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董婷婷    镇党委组织委员

李新春    镇党委宣传委员

于  浩    副镇长

赵  晶    镇纪委副书记

沃晓萍    镇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干事

张建秋    镇党委宣传干事

刘文娟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维义    镇农牧林水服务中心主任

郑  丹    镇民政办民政助理

史俊峰    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委,负责日常协调和联络服务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全东同志兼任。附件2

 

免渡河镇领导干部联系指导村社区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名单

第一组

组    长:张  铮   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周全东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张建秋   张逸群   郑雲桐

联系指导:胜利村

第二组

组    长:黄克明   镇人大主席

成    员:佟根雄   刘文强

联系指导:团结村

第三组

组    长:于  浩   副镇长

成    员:张文松   王树军

联系指导:先进村

第四组

组    长:罗  纲   镇纪委书记

成    员:赵  晶   赵萌萌

联系指导:免辉社区

第五组

组    长:何  昆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许洪梅   马国英   姜旺林    关  宁

联系指导:丰收村、免伟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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