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管理制度
2、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3、 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4、 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5、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经手人、财务审核、主管领导、审批人签字后,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
6、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7、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2、明确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对办理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分开保管的制度应当明确。
(四)收支管理制度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
2、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对非税收入,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