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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举措完善医保内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1 浏览次数: 56 信息来源:医疗保障局 [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权、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格局,市医疗保障局不断梳理完善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医保经办工作在有效的监督约束中健康运行。

严抓机构设置不放松,健全内控机构。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组织机构控制,成立了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各业务流程内控建设。明确各业务环节岗位职责及工作人员职责,努力做到业务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所有的业务职能岗位均建立了岗位责任制,真正将内控的触角延伸覆盖至所有岗位,使每位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岗位责任以及追责情形有了清醒的认识。

严抓制度建设不放松,建立内控制度。通过制订和完善《医疗保险内控制度实施细则(暂行)》《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基金财务制度》《基金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基金财务监督检查管理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工作人员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做好医疗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

严抓自查自纠不放松,开展内控检查。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对医保基金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程监督,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监控,财务、业务相互分离,相互监督,强化了内部流程管理,确保了医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强医保经办网络系统控制,制定了《医保网络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和手段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尽量减少操作过程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实现了操作记录可查询、可复核。

严抓经办流程不放松,做好风险管理。制定了《风险管理制度》,明确了风险管理、识别、分析、评价、文件归档、监督检查等流程的内容和目的,紧扣工作流程、办事程序,建立了多个风险管理点,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医保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控制,医保基金支出坚持“参保确认、费用初审、内审稽核、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签”原则,医保基金的征收、待遇支付实行初审、复核“双审制”。

通过全面完善医保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巩固了我市“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的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实现了源头防范,促进医保基金监管从治标向治本转变,有效维护了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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