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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直单位帮扶干部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次数: 62 信息来源:组织部 [ 字体大小: ]

为进一步调动帮扶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做好市直帮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选派、管理与考核工作,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确保帮扶干部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助推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二、基本原则和人员选派

按照整合力量、全面覆盖;进村入户、真帮实扶;严格管理、有效激励;持续用力、巩固成效的原则,在明确各市直帮扶单位牵头责任人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处级单位牵头责任人由第一副职担任,科级单位牵头责任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同时,各帮扶单位要指定一名得力干部作为直接负责人。在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再走访联系20户一般农户;同时要建立联系台账报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职责

(一)发挥引导作用。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扶贫思想,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宣传贯彻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把党的教育、医疗、土地等各项惠农政策送到贫困户手中,让每个贫困户都能享受到政策带来的红利。

(二)发挥帮手作用。摸清贫困户情况,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选准脱贫路径,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协助镇、村做好帮扶资产登记、管理和建档工作,指导帮扶对象填写《扶贫手册》,确保资料完整,信息精确。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配合市、镇有关部门做好退出工作。

(三)发挥联络作用。协调好镇政府、村与贫困户之间关系,负责贫困户与定点扶贫单位、市直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促进各级帮扶措施落实到位。对有条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帮助选好发展项目,争取资金支持,实现稳定增收,提高帮扶对象的自我发展意识和能力。

四、管理考核

(一)日常管理。帮扶干部由市委组织部与市扶贫办共同选派,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由派出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镇党委负责建立帮扶干部名册,村“两委”负责日常考勤。帮扶干部要认真作好帮扶记录,如实记录每次帮扶工作时间、具体内容和成效,并由贫困户签字确认。帮扶干部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派出单位向镇党委请假;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镇党委同意后,由派出单位向市委组织部和扶贫办主要领导请假,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二)工作报告。帮扶干部每月向派出单位汇报帮扶情况,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报告帮扶工作成效,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对帮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镇党委、派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报告。

(三)巡回检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帮扶责任人的帮扶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组织安排,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对驻村期间不负责任、工作无起色的予以召回,两年内不得评优。

(四)考核评价。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扶贫办、镇党委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查阅记录,实地了解等方式进行。重点针对驻村工作业绩、完成主要任务情况、出勤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确保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定点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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