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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06-07 浏览次数: 198 信息来源:人大 [ 字体大小: ]

为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贯彻执行到位,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 党组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1)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2)在市人大常委会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市人大常委会的贯彻落实;

(3)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4)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6)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7)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8)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9)领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10)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11)勇于和善于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1. 党组每半年召开1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2. 党组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 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4. 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5. 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市人大常委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6. 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1. 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方面:

(1)党组书记应当履行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2)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市人大常委会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3)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机关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1. 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

(1)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机关党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4)如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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