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如期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打好“百日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全市驻村工作队成员除极特殊情况外,不调整、不撤回,原则上保持稳定。驻村帮扶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坚决杜绝“轮流住村”“走读”“两头挂”等问题。
2.保证“住”“驻”皆在村内,每月驻村帮扶时间不少于20天,每年达到200个工作日以上。出现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严格对照《牙克石市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履行请销假程序。
3.市委组织部、扶贫办等部门将持续开展踏查暗访,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通报相关单位及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