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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 164 信息来源:组织部 [ 字体大小: ]

 为加强和规范部内财务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部机关财务工作由部长委托分管办公室的副部长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部机关属于财务报账制单位,设报账员1名。要严格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财务制度。做到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确保资金安全。

 三、除党费外,其余经费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部机关各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实行会审会签制度,其中,专项经费可由业务室(中心)申报使用计划,分管副部长提出使用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核。2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由室(中心)事先申报使用计划,分管副部长提出使用意见,提请部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按财务管理要求使用。

    四、各室(中心)要按照事先报告、领导同意、会审会签的程序使用经费。

    五、各项行政经费、专项经费报销时,按财务制度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注明经费开支用途,经分管副部长初审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核销。

    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室(中心)列申报计划,由办公室请示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同意后,办公室统一负责所需采购办公用品的购买、维修、更换、更新等。超出5000元的支出,由分管副部长提出使用意见,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置办。办公室购置办公用品和用具时须2人以上。

七、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分管部长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公务出差需填写公出申报表,报办公室备案。

八、按照《关于转发<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牙财字〔2014〕106号)文件规定报销管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出差人员应在公出结束10日内及时结报差旅费,报销票据须为正规发票。公务出差时如产生正常报销以外的费用,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出差人员要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软卧、轮船二等舱、高铁二等舱、飞机等交通工具的,须经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未经同意自行乘坐的,其超支费用自理。

 (二)出差住宿时,使用房间内收费物品发生的费用需自理。

    九、行政经费的管理  

    (一)因公借款实行审签制度,借款人根据具体事由,按需借款,严格控制借款额度,并及时报账。因公借款经办公室主任初审后,由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

(二)日常支出由办公室主任初审后报分管财务的副部长签批;超过5000元的支出,由分管财务的副部长提出使用意见,报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三)各室(中心)因特殊情况需发特快专递托运物品等,须告知办公室,履行报销手续时,需提供邮递单原件,交办公室留存,未经同意自行发送的,费用自理。

  (四)各室(中心)印制表格、红头文件纸、名册等,需报办公室备案,并到指定印刷厂印制,未经批准自行印制所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

 (五)办公通讯费、租赁费、报刊资料费、燃油费等由办公室统一支付,报销原始票据交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

 十、党费的管理

 市管党费单设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设兼职会计、出纳各一名。所有党费支出,均由业务室(中心)申报使用计划,由分管副部长提出使用意见,经部领导同意或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列支。凡下拨各基层党组织的党费,需经部长办公会研究。

 十一、干部培训、人才经费的管理

 经费实行报账制管理。使用经费时由业务室(中心)申报使用计划,分管副部长提出使用意见。5000元以内的支出,经室(中心)负责人报分管副部长初审,由分管财务的副部长审批;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经部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十二、一般每季度通报一次部内行政经费、党费、专项经费使用及财务管理情况,接受集体监督,各管理室(中心)每年要向部长办公会报告一次或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部领导审查。

    十三、其他经费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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