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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党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5-31 浏览次数: 202 信息来源:组织部 [ 字体大小: ]

市管党费管理制度

为使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管党费由市委组织部代表市委统一管理,指定专人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实行会计、出纳共同管理、互相制衡的机制。会计负责管好个人印鉴、建立总账及明细账;出纳管好现金(转账)支票及党费管理专用公章,做好现金项目管理。

二、市管党费单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党费开支时,出纳必须根据党费管理权限的规定及领导批示才能开票。党费开支以转账为主,只允许存有少量备用金。党费的建账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党费应存入中组部指定的国家专业银行。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三、市管党费的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市管党费支出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

1.党员培训;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害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在遵循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赞、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基层党委在留存党费中向党支部划拨一定额度,主要用于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活动等。

四、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支出均由部务会讨论决定,不得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

五、市管党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一般由市委组织部相关业务室(中心)或基层党组织提出申请,分管副部长提出具体意见并审核,部务会同意后实施。

六、党费管理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七、管理党费的出纳根据业务发生情况每季度把原始凭证移交会计记账,及时到银行取对账单及利息单,检查银行存款情况,及时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八、党费管理人员对各项党费的开支要严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党费的结算凭证必须是税务发票,发票上必须有经手人和审核人签名,会计才能入账。

以上规定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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