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农牧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政领导责任制
为进一步抓好牙克石市农牧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现对牙克石市农牧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责任制规定如下:
一、分管领导责任制范围和重点
1、农牧业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农牧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总责。
2、农牧业局副局长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负全面责任。
3、农牧业局党委副书记、纪检组长对农牧业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负领导责任。重点抓好纪检监察、自身建设、反腐败三项工作和源头治腐各项任务的落实,做好大要案协调和处理,组织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落实好反腐败的各项任务。
二、分管领导主要职责任务
1、要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责任落实,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2、要认真搜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及时准确地向农牧业局纪检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3、对职责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三、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任务
1、每年要召开一次农牧业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所承担的责任任务。
2、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将了解掌握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农牧业局纪检领导小组汇报。对违法违纪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及组织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向农牧业局纪检领导小组提出建议。
3、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备专兼职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协助党委、农牧业局抓好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牙克石农牧业局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