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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牙克石市安全生产 “三级+四层”责任管控体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浏览次数: 200 信息来源:永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关于建立牙克石市安全生产 “三级+四层”责任管控体系的通知

牙安委会发〔2017〕15号

 

关于建立牙克石市安全生产

“三级+四层”责任管控体系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驻牙克石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增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认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5〕79号)、《牙克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牙党办字〔2015〕38号)和《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牙克石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牙政办发〔2017〕13号)三个指导性文件,完善明晰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理顺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管关系,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实现牙克石市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全覆盖,明确各行业、各领域、各岗位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实现安全生产信息快速传达落实,生产安全问题迅速上报反馈,按照《关于创新建立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四级+四层”责任管控体系的通知》(呼安委会字〔2017〕17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建立牙克石市安全生产“三级”(市级,镇(办)级,村、社区、经管会级)责任管控体系+牙克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四层”(公司层、厂矿层、车间层、班组层)责任管控体系。具体要求如下:

一、牙克石市级安全生产责任管控体系

由牙克石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人员(含二、三级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辖区央直(国有)企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组成。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辖区央直(国有)企业负责填报本单位信息,填报信息见附表一和附表四。

二、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级安全生产责任管控体系

由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含二、三级单位);村、社区、经管会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和辖区内企业(除央直、国有企业外)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组成。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负责填报本单位信息及辖区内企业(除央直、国有企业外)信息,填报信息见附表二和附表四。

三、村、社区、经管会级安全生产责任管控体系

由各村、社区、经管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工作人员组成。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内村、社区、经管会信息,填报信息见附表三。

要求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各安委会成员单位、驻牙克石各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各级、各部门和辖区企业的信息采集、网络申报和纸质文档(加盖公章)的逐级汇总上报工作。该项工作要求在8月25日前汇总上报完毕。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管控体系可以组建本级的安全生产管控微信信息平台,平台建立后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和变动人员,确保微信信息平台信息畅通、及时有效,并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微信信息工作群。

牙克石市安全生产“三级+四层”责任管控体系管理员:乌兰,联系电话:7332257,电子邮箱:ykssajj@163.com。

 

附件:

    1、附表一  市级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填报表

    2、附表二  各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级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填报表

    3、附表三  村、社区、经管会级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填报表

    4、附表四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控体系填报表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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