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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旅游区管理局 《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1-13 浏览次数: 33 信息来源:巴林 [ 字体大小: ]

 

为切实加强巴林旅游区管理局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的领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传染病防范工作,及早准备、早期预防,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最大限度的减少传染病造成的危害,保障巴林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巴林辖区内涉及重特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共健康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

(二)在一定时间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相同临床表现的病人、病例不断增加、呈现蔓延趋势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三)具有重大疫病特征,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性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传染病疫情在本辖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为有效切断传染病的传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传染病疫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驻在单位和广大群众必须服从旅游区管理局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旅游区管理局设立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村、社区,民政、卫健、应急、宣传、财政、农牧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民政办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负责安排以村居民小组为战区,组织巴林地区疫情联防联控、发动宣传、精准排查、监测隔离、重点人群分工盯防、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等工作的日常开展。

四、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巴林卫生院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旅游区管理局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与核实,并及时报告牙克石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卫健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时,都应立即向旅游区管理局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或巴林卫生院传染病科报告。旅游区管理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部举报电话:0470—7883177 ;巴林卫生院传染病举报电话:0470— 2094

五、预案的启动

巴林卫生院依据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病例数、疫情范围、严重程度及可能流行趋势,将疫情上报市卫健委与市疾控中心,并向旅游区管理局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并发布疫情预警。

六、疫情警报的解除程序

传染病疫情警报的解除,由市疾控中心提出,报市卫健委,经市卫健委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判定,由市传染病疫情指挥部批准,宣布解除疫情警报。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旅游区管理局财政部门要保证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资金。

(二)物资保障:党政办、卫健办要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抢救药品、器械、疫情控制所需的消毒药品、现场处理的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三)人员保障:医疗救助、疫情处理等应急处理队伍人员要认真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经常开展实习演练,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使每位参与重大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人员都能熟悉业务,掌握技术,胜任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旅游区管理局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专业工作组负责人如有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二)在传染病疫情的处理工作中,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因擅自脱岗、玩忽职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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