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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塔强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

发布时间:2012-01-04 浏览次数: 37 信息来源:塔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党费交纳比例

1.在职工作人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二、党费收缴要求

1、要结合实际情况,每月确定第一个工作日为“党费日”,每名共产党员应当在每月“党费日”主动拿着《党费证》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

2、要加强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的宣传,督促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做好党费收缴登记工作,如实填写《党费证》。党费收缴手续要完备,做到账款相符,要立卷存档,以备查询。

3、要对党费收缴情况按月进行公示,应于每月30日前,采取适当方式将上月党费交纳情况向党员公布,接受党员监督。

4、要按季度向镇委组织部门及时缴纳党费,上缴时间为每季末(即3、6、9、12月)的下半月。

三、相关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缴纳党费的标准,对个人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置。

2、党费不得逐级摊派、统一垫付、提前扣缴,一旦发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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