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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塔强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2-01-05 浏览次数: 37 信息来源:塔强社区 [ 字体大小: ]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一)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末。民主评议党员的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民主评议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基本步骤

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开展在新形势下坚持合格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为主。

2.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党员进行自我评议和相互评议。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汇报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对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研判,梳理汇总形成组织意见,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由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对每个党员进行讲评。对经民主评议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民主评议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党员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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