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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为重度一、二级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发布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101 信息来源:残联 [ 字体大小: ]

根据《关于实施2018年—2019年度为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政策的通知》内残联办﹝2018﹞49号文件,从2018年开始,由中国人保财险内蒙古分公司为承保机构,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2018年3月1日以前办理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自治区残联承担。

保障对象

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并持有于2018年3月1日以前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

保险期限

保障期限为一年,从2018年6月30日开始,到2019年6月29日结束。

保险内容

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为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包括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如磕碰、高空坠物、走路摔倒、电击、溺水等)以及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意外伤害等。

保障金额

意外身故:3万元/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再次残疾:3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3500元/人。

理赔流程

以上保障对象在保障期内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中国人保财险95518热线电话报案。索赔时需要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意外事故相关证明、医疗费用单据、住院病例原件等材料,意外身故的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符合条件,即可进入理赔程序,理赔资金在10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

热线服务电话:95518

这一举措的落实是对重度残疾人关爱的一项普惠政策,不仅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参加社会生活增加了保障,减轻他们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负担,同时鼓励更多的残疾人都能走出家门,融入社会。牙克石市残联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及网络等新媒体宣传等方式,让广大残疾人了解保险政策、保障范围、理赔渠道和赔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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