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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188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小: ]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上级有关单位的文件要求,根据牙克石市环保局《2020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工作清单》的具体内容,特拟定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单位遵照落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

水平,根据呼伦贝尔市住建局有关要求,牙克石市住建局建筑安全监督站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总负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 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 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 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 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5日前)。制定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1月30日)。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牙克石市住建局安监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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