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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9 浏览次数: 59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大小: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要求,着眼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按年行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凝聚安全生产共识,为安全生产稳定形势向好筑牢思想基础。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活动时间: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

(二)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市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消防法》、《防震减灾法》,讲清《意见》、《条例》、《决定》和《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三)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动员农牧民工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

(四)开展应急演练专题活动。各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消防安全等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演练。“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至少组织一次由部门参与、上下协调、政企互动的综合演练,检验应急指挥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指挥能力。要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风险特点,全面开展班组一线员工应急演练,努力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要立足实际,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要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和宣传,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演练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高实战能力。

(五)进一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宣传活动。各建筑施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农牧民工消防安全意识,认真检查消防器材完好程度,配备必要的消防用具,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达到教育和警示作用。

(六)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大比武活动。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农牧民工技能水平,激发全市农牧民工学习安全技术热情,要求各企业从6月份开始,开展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技能大比武的形式,全面提高劳动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活动要有计划、有方案,并切合实际工作,能够切实提高劳动者安全技能水平。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月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安排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层层分解、逐级管理,认真落实。形成人人关心安全,安全关系人人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发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强集中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各建筑工地要悬挂不少于两幅“安全生产月”主题等相关内容的横幅,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积极营造浓厚活动氛围。

(三)建章立制,防患未然。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针对各自的工作实际,补充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严格执行和演练,对重点部位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治,防患于未然。

(四)及时上报活动信息。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指定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和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和经验。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三前报送本工程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至牙克石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请各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将2020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和7月2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联系人:邹子奇,联系电话:0470-7206504,电子邮箱:123535899@qq.com。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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