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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发文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219 信息来源:机关事务局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收发文管理制度

 

  公文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为了使本局公文的收发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收文处理制度

一、收文的管理 

  收文处理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二、收文处理程序 

  收文处理的程序是;收文、登记编号、拟签、阅批、承办、归档。 

  (一)收文登记拟签。当日收文须于当日进行登记和编号。文件资料由收发员按来文顺序编号登记,并填写“收文处理卡片”,并在收文处理卡上批注呈阅领导和承办部门。 

  (二)文件阅批。来文经拟签后,收发员应按各文的拟签意见及时呈送局长阅批。阅批的文件应在2日内签批并退回办公室,紧急文件应于当日批后退回。 

  (三)文件承办。收发员按照局长的阅批指示,及时向其他领导或有关承办部门转交。文件由承办部门在办公室“收文登记簿”上签收后留本部门办理。 

  (四)文件归档。普通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年终全部移交档案室统一整理归档。 

三、收文、传阅工作要求 

  (一)对所有的文件、资料,综合办要责成专人负责登记和保管。要注重收文工作的时效性,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二)传递文件资料须遵循先领导后部门原则。 

  (三)对领导批示急办的文件,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呈报有关领导。对于需要承办的急件,收发员须在收文当日完成登记、拟签、阅批、转交承办部门的程序。 

  (四)文件在转递时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和接受人均要在各自的收文簿上签字登记,以分清责任。 

  (五)各部门所承办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年终归档。 

  (六)所有收文均应在综合办登记编号,个人不得保存文件正本。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汇报或传达工作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编号传阅,不得滞存。 

  (七)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所有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私白带到公共场所或家中阅看。 

第二部 分发文管理制度

一、发文要求 

  (一)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 

  (二)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提出的意见、措施切实可行,所列数字数出有据,陈述事实符合实际; 

  (三)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文风端正,符合《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机关公文格式》等对文件的规范性要求。 

(四)发文严禁搬抄其它单位文件,不得复制网络相关文章。语言通顺,字词规范,字句妥帖,文字表述协调一致。

 (五)格式使用正确,人名、地名、时间、段落顺序、引文等使用准确,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二、发文类型 

   发文的种类有:文件、函、会议纪要等。 

  (一)文件适用于部署重要工作;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重要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任免工作人员;其他需以局名义印发的文件等。 

  (二)函适用于答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同级部门对有关具体问题的征询意见;就具体事项与同级部门或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印发局内部规章制度和通知有关事项;其他需以局名义印发的函件。 

   三、发文程序 

  (一)草拟公文。拟稿人草拟公文后,填写发文卡片,交发文部门的负责人核稿。 

  (二)公文的核稿与审核。各部门领导负责本部门所起草公文的核稿,综合办分管文秘工作的人员负责对发文进行审核。核稿人要对稿件作全面检查和修改,核稿的重点是对文件的内容、文字和发送范围等进行把关。公文送上级部门签发前,应当由综合办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公文的签发。以事务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以党支部名义印发的公文由党支部书记签发;“内部情况通报”,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和工作简报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签发。 

  (四)公文的会签。会签文件的拟稿、核稿、签发程序与上相同,由拟稿单位负责与会签单位办理会签手续。 

  (五)印制校对。文件发排后签印前,拟稿人必须将付印稿与签发稿进行认真校对。未经签发人批准,不得擅自改动文件。 

  (六)用印。公文除“内部情况通报”、“会议纪要”等内部材料外,应当加盖与文头相符的公章,未加盖公章的文件无效。联合上报公文,由主办单位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公文单位都应当加盖印章。 

  (七)归档。制成的公文应与签发稿一并归档,并按“谁主办、谁归档”的原则交档案室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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