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平台首页 > 政务公开 > 牙克石市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 推进“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

牙克石市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 推进“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次数: 44 信息来源:市检察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市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

推进“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关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 3月26日上午,牙克石市检察院组织了与牙克石地区十家森林公安机关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联席会,向公安机关通报了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的时代背景、重要意义,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对《牙克石市开展“两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了研究讨论,并现场进行了会签。至此,该院通过采取“四项”措施,推进牙克石市“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全面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组织领导,该院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刑检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抓好专项活动的组织落实,明确了工作责任。

二是主动协商、达成共识。牙克石地区有11家公安机关,其中有牙克石市公安局、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下设的7家森林公安、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下设的三家森林公安局。该院根据辖区案件量较大、案件类型较多、情况复杂的实际,主动与十一家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起草了《牙克石市开展“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实施细则》。3月20日,该院检察长王殿元与牙克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建伟率先会签了这一文件,要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抓紧组织开展专项活动。该院还与各森林公安机关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并邀请各森林公安的主管领导和法治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对专项活动进行研究部署,形成了工作合力。

三是畅通渠道,加强联络。该院和十一家公安机关建立了“两项监督”专项活动微信群,把相关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都纳入微信群,程序性问题都可以通过微信联系。该院还建立了包片联络制度,要求第一、第二、第五检察部分别负责联系3-4个公安机关,加强日常工作的沟通联络,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

四是搭建平台,规范监督。在活动中,该院还充分发挥派驻牙克石市公安局案件管理中心检察室的作用,实现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的共享,对发现遗漏线索及时纠正,确保第一阶段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该院还与牙克石市公安局协商起草了《检察机关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规定(试行)》。下一步,还将与辖区的十家森林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数量,采取巡回检察的方式,掌握各局的执法办案信息,实行动态监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