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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克石院充分运用“1322”工作方法 全力做强民事检察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64 信息来源:市检察院 [ 字体大小: ]

牙克石院充分运用“1322”工作方法

全力做强民事检察

 

2019年在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业务在上级院和院党组的指导和带领下,取得了核心业务数据考核第一名的成绩,总结一年以来的工作经验,民事检察业务的顺利推进得益于以下四个方面八个机制即“1322”工作方法的有效运用。

一、党组统领检察业务方面

    实行“月调度周调度”机制。牙克石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四大检察”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的要求。院党组每月召开一次核心业务数据通报调度会,听取各业务部门核心业务数据情况,分析问题做出计划,分管副检察长分别做出点评并提出意见;针对民事检察业务,分管副检察长采取每周调度的模式,听取第四检察部工作进展汇报,靠前指挥亲自上手,与员额检察官一起分析案情,提出建议,帮助协调沟通推进工作。

二、排查拓展案件来源方面

一是“多口宣传”机制。加大民事检察业务宣传力度,扩大社会面的知晓度和信任度。除了利用每年开展的法制宣传周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咨询分发宣传材料和常规媒体宣传外,还充分利用我院的微信公众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联络群”、“牙克石检察院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微信群”及牙克石“践行高质量发展交流微信群”等网络媒体及平台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民事检察业务的认知程度。

2019年通过宣传途径发现线索4件,经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成案率50%。

二是“律所走访”机制。随着老百姓法律意识的日渐增强,律师和基层司法工作者掌握着大量民间民事纠纷的案件线索和第一手资料,我们通过与辖区内所有律师事务所和乡镇司法所建立联系,每月2次电话或实地“走访”,积极主动寻找案件线索,实现精准监督。

2019年通过此途径我院排查出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件线索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线索12件,经审查后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抗诉2件,其中提请抗诉2件均获得上级院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监督52”机制。顾名思义,一年有52个周,每周都要体现检察监督的作用。牙克石市民事案件量大,如果不能充分开展日常依职权监督,等当事人申请监督检察院再“出手”,那就很难让民事检察业务有长足的发展。为此,我们充分发挥驻法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室的职能作用,四部2名员额携检辅人员分2组以轮流值班的形式深入法院开展监督,利用法院审判和执行办案系统排查梳理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调卷审查。

2019年以此途径排查线索189件,发出检察建议176件。

沟通协调促进工作方面

一是“逐级沟通”机制。民事检察工作针对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环节开展监督,抗诉再审和改判率高,必然影响法院工作成绩,难免有抵触情绪,因此改判难和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低是我们工作遇到的普遍的瓶颈问题。对此,我们采取了“逐级沟通”的形式,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沟通、部门负责人和负责人之间沟通、分管副检察长和法院分管副院长沟通、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沟通,根据个案需要,各个关节充分交换意见,促使法院正确面对审判和执行环节出现的问题,争取尽量采纳再审检察建议,确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案件才做提请抗诉处理,而不是简单的“一抗了之”,这样既逐步增强了法院接受检察院监督的自觉性,也有效避免了双方之间因沟通不畅理解不一致,造成监督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

二是“个案汇报”机制。针对审查中发现疑难复杂的问题,我们通过向检察长汇报,并积极主动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得到了市院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以及专家的指导和帮助,既充分发挥了请示汇报的作用也充分引入了“外脑”,也便于上级院及时了解基层办案情况,必要时提前介入,及时提出抗诉。

日常办案和专项监督方面

一是“律师辅助取证”机制。日常办案中我们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和检辅人员主动性,积极针对案情主动出击调查取证的同时,充分利用与律师和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建立的走访沟通机制,发挥律师和司法工作者与案件当事人接触多、获得证据材料便捷的优势,促使他们辅助检察机关完成部分取证工作,这样使我们的检察官能够有更多时间集中精力专攻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程序问题研究上,有效提高了民事监督案件的办案质效。

二是“因地制宜类案监督”机制。呼伦贝尔市地域广阔,农业牧业林业类型齐全,每个地区的案件也都有各自的地方特色,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线索摸排和民事法律监督,我们结合上级院开展的各类专项监督活动,根据牙克石地方特色为开展虚假诉讼等类型案件的监督找到突破口。2019年我院工作中发现牙克石地区农村土地多,很多农场主均在农村信用社办理贷款,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以往存在贷款办理不规范引起民事诉讼的实际情况,针对很多担保案件被告辩解对担保事实不知情的现象,我们积极开展调查取证,调取信用社合同原件并协调相关部门出具笔迹鉴定,掌握有力证据,大幅提高了虚假诉讼案件的监督实效。

2019年我院办理此类监督案件4件,其中2件法院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1件已改判;提请抗诉2件,其中1件中院指定再审后改判,充分体现了民事法律监督的力度和精准性。

“1322”工作方法的有效运用切实推动了我院民事检察监督业务的进步和发展,今后我院在办案中还将继续发挥这一工作方法的优势,继续深入研究民事法律监督的特点并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做强民事检察,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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